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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rkj 发表于 2008-2-26 16:10

[size=6]看完了。这个小杉树的老板明显说谎。
一直在否认口头的约定。以大家都没有证据为理由来狡辩。
相信看过这个帖子的人,以后去雪乡还是保持警惕。
第2,老板很猥琐。一直把自由蓝和女同伴拼房这个事情拿出来混淆视听。希望能够转换观众的注意力。典型的泼脏水的手法。可惜玩的不高明。
只有2种人吃不了这招,没有结过婚的和搞婚外情的。
可见老板人品低下且阴暗。
对自由蓝,我的意见是:碰到这种情况,每个人处理的方式不同。我没有去过东北。见识过豪爽的东北人,也接触过品德败坏的家伙。
关键是自己要保持一颗平常心。
出来玩,别坏了自己的心情。
钱是小事。
哪里都有好人,哪里都有坏人。
[/size]

呼和浩特黑翼 发表于 2008-2-26 16:21

再来支持下```

呼和浩特黑翼 发表于 2008-2-26 16:22

[quote]原帖由 [i]yarkj[/i] 于 2008-2-26 16:10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33286&ptid=10047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完了。这个小杉树的老板明显说谎。
一直在否认口头的约定。以大家都没有证据为理由来狡辩。
相信看过这个帖子的人,以后去雪乡还是保持警惕。
第2,老板很猥琐。一直把自由蓝和女同伴拼房这个事情拿出来混淆视听 ... [/quote]
说的好`````

yarkj 发表于 2008-2-26 16:24

[size=6]ps:小杉树一直在说证据。
我看当时大家口头协仪了价格。只是后来老板发现只有男女2人。
既然你们享受了男女2人单间,在寒冷的夜晚,孤男寡女在火炕上。这就产生了无限的想象空间。就像股票炒作一样。有了题材。价格肯定不是现在的价格了。
所以你们打110,就先交代清楚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男女结伴。晚上干了什么?呵呵
小心探头。小心成为陈冠希第2 。
以上估计是[/size][size=6]小杉树老板涨价的心理分析。基本推理。[/size]

[[i] 本帖最后由 yarkj 于 2008-2-26 16:27 编辑 [/i]]

呼和浩特黑翼 发表于 2008-2-26 16:26

既然置顶,那就这个也来吧:lol ,要不多不公平

竹竿大褂 发表于 2008-2-26 16:59

支持一下!!!!!

良弓 发表于 2008-2-26 17:02

[quote]原帖由 [i]yarkj[/i] 于 2008-2-26 16:10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33286&ptid=10047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b]看完了。这个小杉树的老板明显说谎。
一直在否认口头的约定。以大家都没有证据为理由来狡辩。
相信看过这个帖子的人,以后去雪乡还是保持警惕。
第2,老板很猥琐。一直把自由蓝和女同伴拼房这个事情拿出来混淆视听 ...[/b] [/quote]

[b][size=5][color=red]有道理!小杉树明显是想混淆视听。[/color][/size][/b]

普利马 发表于 2008-2-26 17:10

应该改名叫龙门客栈

山夫 发表于 2008-2-26 22:21

既然置顶了,也来支持下自由蓝!希望今后驴友碰到类似的事件的时候要象自由蓝一样坚决站出来,揭露他们丑陋的嘴脸!

lionel 发表于 2008-2-27 20:41

真是气氛 旅游在外的好心情都没了啊 :@

良弓 发表于 2008-2-28 10:37

二个帖子说的一件事,这个帖子又解除置顶了。坚决支持自由蓝。

whlmh 发表于 2008-2-28 10:40

此帖建议置顶。

自由蓝 发表于 2008-2-28 13:03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因为过完年了工作很忙,有段时间没到网上来
今天难得休息一下,就立即上来了.

才发现,小衫树的负责人还是以这样恶劣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情
      不仅不对我和其他驴友门发出的投诉贴给予正面的认真解释回复和道歉
      反而在继续诽谤我和我同行的队友,

      居然厚颜无耻的拿出自己在三亚的遭遇出来,
  请问你这样避实就虚的言论想说明什么?!

       你的意思就是说你的出行被人坑了宰了,你就利马也要在你的旅店黑人宰人咯?!
       你的意思就是说为什么别人的旅店可以这样做,你的旅店也这样做一下就被人这样暴光,觉得很冤枉是不是.
       我觉得中国的旅游业就是多了一些这样的垃圾才让我们的旅途,多了一份戒心和谨慎!少了一份开心和愉快!!
.
        而我在这里发了我的遭遇贴并留下了QQ,(请问你看见过几个诬告造谣的帖子敢留下自己的真实联络方式的?!在QQ交谈上敢留下自己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让你们去查的?!)
       我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很希望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和总店的负责人沟通一下,也许是真的出现了误会.也许他们不知道分店的管理居然是那么混乱呢?!也许他们会发现错误勇于改正呢?!
       但是,很不幸的是,我在QQ上接受了总店这位所谓去过无数地方、拥有所谓领队经验的老驴审问式的询查之后,居然丝毫不考虑我在帖子之中所陈述的事情,炮制出一贴我自由蓝作为一个领队和我同行的女队友赖在一间房子里,却在离开的时候妄图赖掉那区区的150元钱的所谓的歪曲“事实”,
    你不觉得你炮制如此荒谬可笑的过程和行为不觉得无聊么,照您这么说,那我这样一个霸房霸人的地痞无赖,居然因为想少了的150元的房费,居然敢不惜找着打电话报警来解救我被围困的队友,还在事后如此在各个论坛上发贴中伤你咯?!您以为您是周老虎么,拍张年画照就能来考验如此众多驴子的智商么?
   我此次环东蒙---东三省的长线的一个月的时间,行程达几千公里,整个路上入住的旅店饭店多达十几家,比你这样垃圾的雪乡分店住的好的不下二位数,难道我自由蓝偏就在你的小衫树要发发痞气做做流氓?赖掉那150元钱?和你这么“受人欢迎”的“文明小店”过不去。
    我此次计划但路费预算就已经达到2500,因为东北今年物价上涨,实际花费将近3000,这还不包括住店和吃饭的花费,最后我实际花费将近7000元,难道我就是和你雪乡分部过不去,几百上千的费用都舍得花,但是最您这这区区150元却要耍个流氓不肯付么,而且就又是报警又是找管理处,而别人管理处的也是帮坏不帮好,最终帮我这个“赖帐的流氓”扣了您“辛苦打拼”出来的100块?!难道我自由蓝就是上辈子和你的祖上有过节?!一定要在这快到大过年的时候到您开的小衫树旅店来赖赖帐找找您家的晦气?![/color][/size][/font]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size][/font]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呵呵,如果您认为您就是要学学本山的忽悠来在磨房和8264上做台小衫树赖帐春晚的话,我倒是非常开心,就像前面有位朋友说的好,公道自在人心,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至于是谁在这里歪曲事实丑态百出自然心里清楚!

     另外照您这么说,在我帖子里那些遭受到同样待遇,而发出心中怒火的驴友也是像我这样的无赖之一咯,他们也属于是赖没赖成,来找您晦气和麻烦的低素质的垃圾咯?!只不过我是嚣张点,我属于无赖头咯?!您在黑心下手宰人知道不知道"夜路走多了会遇见鬼的"的经商做人道理?!
.
     最后,我仍然很可惜没有很确实的证据来明确你的无赖行为,(如果有的话,我想就是那50元的买药钱,也不会被你们赖到)
     而在事后因为我们的报案笔录被要求留档不可带走,而在冲突中我拍摄的某些黑心大妈的的丑恶嘴脸也被民警同志和管理处的同志的要求之下删除了。他们的行为,我也是可以理解,没有人喜欢自己管辖的地方出现这么卑劣的事情,家丑不可外扬的做法常人也是可以理解,更何况是雪乡这样的风景旅游区.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blue].
     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驴友中的一员,我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其他驴友规避旅途上的危险和障碍,我不想我后面的不明真相驴友也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影响到自己旅途的心情.更不想因为某个地域上的极少数丑恶的小人,而给这个地区的所有好人带来不良的影响!
.
因为我本人就是半个北方人,我的母亲就是一位善良勤劳的东北人!

[/color][/color][/size][/font][/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自由蓝 于 2008-2-28 14:41 编辑 [/i]]

木木啊 发表于 2008-2-28 13:21

....
支持曝光黑店,

还好我出去还没碰到特别黑的店

自由蓝 发表于 2008-2-28 13:49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是小衫树负责人以一篇歪曲事实恶毒中伤的所谓"调查帖子"结束我和他之间积极解决问题性的对话.
让我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旅店道歉,而我删除投诉帖子的最好最文明解决方式的破灭!

在这里,我强烈要求斑竹将我发布的这篇投诉帖子一起置顶,
以便让更多的驴友清楚全面的看完整个事件真相
让8264无愧于中国户外资料网提供全面真实的户外信息的称号![/color][/size][/font]

良弓 发表于 2008-2-28 17:02

[font=黑体][size=7][color=#ff0000]坚决支持将这个帖子  [font=微软雅黑]一起置顶[/font][/color][/size][/font]

我的马甲 发表于 2008-2-28 17:18

我先给置顶了吧呵呵````

孟子刺秦 发表于 2008-2-29 10:21

支持曝光,让这些黑不拉几的玩意儿好好的在阳光下晒晒。出来申辩,不往问题上说,却往男女关系上扯,就冲这一条,就知道这家店什么颜色了。

良弓 发表于 2008-3-3 22:30

两个帖子应该同时置顶。

侧卫行走 发表于 2008-3-4 09:34

内容太多,只有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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