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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 发表于 2008-5-23 12:47

蜀山行,你比我想象的更无耻!(附今日成都商报新闻)

[color=blue]蜀山行,曾经在我心里你是成都户外的代名词,是作为新驴的我曾经心中的圣殿。
但是看看,你在这次地震灾害中都做了些什么!!![/color]

[align=center][size=6][b]冒赈灾之名发财 不法商家遭查处[/b][/size][/align][size=4][/size][align=left]
[font=宋体]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size=3]  (成都传媒集团记者 刘祎)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查获一利用红十字会名义销售帐篷、睡袋等赈灾物资的商家。商家负责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行为。[/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5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接锦江区纪委通报,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冒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销售赈灾物资。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区纪委、区工商局、区红十字会立即前往“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将该店负责人刘值每及该店销售赈灾帐篷的有关人员12人带回大队审查。[/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color=red]经过讯问,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获知“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负责人刘值每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从浙江宁波江北牧高笛厂家用抗震救灾物资专列将贴有“赈灾帐篷”及“赈灾物资”标记的赈灾帐篷616顶、赈灾睡袋880个发回成都,并在该店内进行销售。[/color]经初查,从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该店先后以550元—945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帐篷120顶,以60—99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睡袋692个,销售额累计达12万元人民币,其他各类帐篷、睡袋经营额60余万元,总销售经营额8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被立为重大非法经营案。[/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目前,该店内涉案的各类帐篷418顶、睡袋400个,以及营业款现金79340元已被扣押,刘值每、李永斌、潘燕、巫礼波、钟培英、邹立军等6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昨日告诉记者,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已下发《关于迅速对我市非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进行依法查处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非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使用帐篷和睡袋的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将立即依法处理。《通知》中说,如发现赈灾帐篷和睡袋的使用人为灾区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法告知其不准在非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搭建,应自行拆除,并到政府指定的灾区群众接收点安置。如使用人不是灾区群众,公安机关将追查其使用的赈灾帐篷和睡袋的来源。若赈灾帐篷和睡袋为购买所得,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追查到销售地点、进货渠道,并对销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size][/font]

[color=blue]想一想,如果这616顶帐篷,880个睡袋是及时送到了他们该去的地方,他们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那么,会有多少灾民不用忍受严寒和雨淋!多少灾区的儿童不用在深夜瑟瑟发抖!甚至,多少失去的生命可以被挽留!!!

蜀山行,你太无耻了!!!!![/color][/align]

PS:前两天看报纸的时候就看到报道蜀山行不明码标价,警告后还不整改,被顶格罚款5000元。当时我还在想,可能是因为救灾期间,蜀山行忙于对灾区的捐助,忽略了店里的事。没想到今天中午看报纸,居然看到了这么个情况!!!

[[i] 本帖最后由 天线 于 2008-5-23 13:00 编辑 [/i]]

胡汗衫 发表于 2008-5-23 12:57

这个有点**(屏蔽不文明词汇)了。

永勇哥 发表于 2008-5-23 12:59

在517也听说了///////

半亩田 发表于 2008-5-23 13:00

如果属实,给整个户外行业摸黑了!!

建议8264快速行动,收集其他户外店赈灾的事实,并发布。
事实上,绝大多数户外店都是有血性的。
支持他们!反对发国难财的JS!

乐死妃子 发表于 2008-5-23 16:57

:Q :Q :Q

土匪脸 发表于 2008-5-23 17:05

对四川户外店的唯一印象就是蜀山行,03年时在成都看到门面还挺大的,没想到啊~

通信兵 发表于 2008-5-23 17:15

BS他,,现在是国难当头的饿时候还这样....:@ :@

高山牦牛 发表于 2008-5-23 17:38

枪口上撞。找死

shijun821 发表于 2008-5-23 18:19

BS呀,太令我们失望了.

心在天涯 发表于 2008-5-23 18:43

自作孽不可活

bj.com.cn 发表于 2008-5-23 21:45

反对发国难财!

穿越天下 发表于 2008-5-23 23:30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冷夜无风 发表于 2008-5-24 16:26

今天早上从翡翠台看到了。无耻!!:@

阴晴圆缺 发表于 2008-5-24 17:10

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真如上面所说,那也太让人失望和痛恨了
大家都想挣钱,每个人都为生计而奔波。但是黑心的钱绝不能挣

大漠常喝 发表于 2008-5-24 21:46

强烈鄙视,可惜西安没有借机整顿市场,被一些1无德户外经营者钻了空子

掬水月在手 发表于 2008-5-25 12:31

枪口上撞。找死

autoasm 发表于 2008-5-25 13:10

这哥们其实挺冤的,当了“帐篷门”事件的替罪羊,引发“帐篷门”事件的真正主角却逍遥法外,而现场的正义群众却还在号子里蹲着。

希望大家眼睛更明亮点,别被表象误导。虽然 蜀山行 这哥们也不厚道,毕竟只是小恶,大恶在后面偷着乐呢

转,帐篷门事件,平面媒体报道的

[url]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1&replyid=27191234&id=2266127&skin=0&page=1[/url]

猴子阿新 发表于 2008-5-25 13:16

脱出来枪毙,丢川人脸,丢中国人脸,没良心的

心在天涯 发表于 2008-5-25 23:34

“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不要看见有人杀了人就原谅伤人的人;
也许“蜀山行”不是恶之最,但它也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我们痛恨大恶,但也决不会原谅小恶。

duya008 发表于 2008-5-26 13:23

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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