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驴友论坛's Archiver

猫鱼 发表于 2006-7-9 23:03

<br />我在巴基斯坦,ID及IP地址登陆20多次都无法登陆。昨天我催马一桦同学出来解释他的观点,他的ID也无法登陆。对此,我个人表示非常遗憾和诧异。再次,本人最后在此论坛、委托熟人发个帖子,只请登山协会朋友、网站工作人员及斑竹回复——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澄清,以及对于登山协会工作的问题提出:<br /><br />重点态度/目的澄清:<br />1、澄清我的目的(我说过的话):我发了三个帖子。我认为,我没有出现“猪脑子”、“无耻”、“流氓”、“二杆子”、“吵架”、“臭”、“攻击”、“混”、“拜码头”、“官腔”、“刁难”、“锤子大爷”、“瓜娃子”、“奶奶的”、“妈的”、“sb”......我认为,我的帖子文章中没有语言暴力——我自认为,我所表达的是一种批评的所谓姿态、质疑的语气来。这一点,我个人再次强调一下:如果各位朋友认为我是“漫骂”“攻击”,我认为,您是理解错误了。<br />我在此强调,我作为一名公民,以及受过教育的读书人以及登山爱好者,我是目的是“质疑、批评和讨论”,并自认为用词在我本人是谨慎和斟酌过的。<br /><br />2、关于未登峰的买卖问题:1)新疆友谊峰当年有此事情,我说过对不起SMA的朋友也在于此,我想我们谈论的不只是一个四川的问题,作为登山从业 2)由于我的“传闻”来源是四川及全国各地的山友,来源于语言交流。因此,我的表达也尽量在我的用词逻辑和知识水准下——尽量谨慎。我个人认为,我无语言暴力词汇及过分夸张的感性用词(除了处女权一词,我已作了解释)<br /><br />3、批评:我认为诸位都是受过教育、有一定修养的人,我们不能骂人,但可以批评人;理性是我们保持尊重和平等的基线。这是我的观点。<br /><br />4、态度:如果SMA的朋友和其他朋友,我的目的就是如此。我的态度就是,我理解你们:作为现实社会下的动态变化和发展,因为体制、历史等原因,你们也作了一部分工作,你们也有自己的难处。而且这个体制是横在体制外的人头上,你们也陷入其中。当然,从大的前景来讲,也许会改良、改革,变得更合理、理性、公正、高效率、民主、人性化、规范化。我的态度就是:我对你们没有任何“无事找事”的攻击和漫骂的恶意。如果我有些言辞表达不当(而不是说粗话直接就骂),敬请原谅。——最后,从中国人情、面子的传统角度,我向诸位作抱歉。<br /><br /><br />我对SMA的朋友提出以下问题,希望请您可否作以回答:<br />1、从当事人一方来讲,您认为刃脊公司违反了具体什么“法”?<br />2、您认为,您是根据什么国家具体的条款法律、法令,认为自己有执行能力?<br />3、此“巴塘事件”从前到后的具体过程是什么:您什么时候得到信息?通过什么手段制止和“查处”?时间、人物、单位等请您描述一下?希望能就此事得到您这方的详细描述。<br />4、“巴塘事件”,我认为“城管工作人员”罚完别人以后,有职业素养的还会让人继续卖红薯。我认为,如果是因为马未注册而不让登,在我看来:工作流程应该是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预约注册,但登山工作还应该让马一桦等公民从事其登山工作。往返巴塘的费用和精力是不小的。——您也认为,注册只是一种登记行为,而本身马等人的技术体力能力很强。毕竟,马一桦是我国公民,在登我国的山,这一正当、未伤害别人的事情。<br />所以,我质疑SMA的工作流程: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而当事人自己表示要注册,SMA乃至我国登山协会是如何处理呢?请您回答<br />5、我对此表示质疑:雪豹公司和登山协会之间的关系?——您帐务作的再好,即使您是孔子孔圣人,但我认为国家机关人员——不能办理工商企业及参与经营(您讲是李庆同志注册的企业)。对此,请问,贵SMA的朋友作什么样的解释呢?<br />6、、问题讨论和探讨:作为登山从业人员,您认为我们目前的体制在编制、属性、收费、职能、经济角色、技术资格证、人员素质、注册、权利、义务、以及大管理等,请问您有什么样见解?谢谢。<br /><br />对网站工作人员:<br />对不起给您的工作添了这么多的麻烦,敬请把我的这以前的3个帖子、及此帖子保留5天,5天后我决定向您申请是否把我这几个帖子删除的问题。如果您能恢复我的ID,那我自己删除。另外,也请您能把别人帖子里引用我的能否也删除?或者请网友自己删除?——我只是建议性的,我没有权利,但我有建议和表达商量语气的权利。<br />谢谢!<br /><br />

平错 发表于 2006-7-9 23:10

为什么要删?如果网站把你的帖子删了,或者真的屏蔽你的ID,那这个网站也离死不远了,大不了以后不来了,大家只所以来这个网站,是因为它是个全国性质的交流平台

步虚 发表于 2006-7-9 23:21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老马的事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尽管都是意料之中的.<br /><br />但意料之外的是毛驴的ID居然会被封杀(假如是毛驴无理取闹编瞎话那大家一起鄙视他). 没想到, 真的没想到...

6168 发表于 2006-7-9 23:23

再顶小毛驴,毛驴的这贴让我想起了两件事情:<br />一是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些抗战时的影片,在那个时期的茶馆里一般都用红纸在墙上贴上四个大字"勿谈国事"!"勿谈国事"!<br /><br />另一个是在我们浙江义乌的一个地方比较热闹的论谈上的回贴,如果你的回贴中包含有"共产党"三个字,回贴后就会自动的成为"***",哈哈,有意思,真有意思<br /><br />中国特色啊!!

无疆 发表于 2006-7-10 00:54

8264的管理员们怎么也不出来解释解释?你们是官办的吗?如果是,本人再也不会来了。

hzfy007 发表于 2006-7-10 01:03

支持毛驴<br />话真要让人家说的<br /><br />这样做是很不对<br /><br />真的影响了我们驴友对8264的信心<br /><br />希望能解决

重剑无锋 发表于 2006-7-10 02:16

很钦佩毛驴同志在这次事件中旗帜鲜明的态度。。。。

m55m 发表于 2006-7-10 09:57

关于你与老马不能登录,我已经安排技术人员查了后台及你们注册过的信息,均为正常,中国户外资料网除了广告贴,及什么功一类的贴子,从不封别人的号,老马是我们的版主,也是我个人好朋友,小毛驴是我非常尊重的一位山友,以前也经常在其它论坛里,短信与其交流,我想这一定是一个误会,我们双方一定能解决好。<br /><br />谢谢。<br /><br />可以与我直接联系,<br />022-58697207-86<br />QQ:80636446<br /><br />

高伟 发表于 2006-7-10 10:32

我对SMA的朋友提出以下问题,希望请您可否作以回答:<br />1、从当事人一方来讲,您认为刃脊公司违反了具体什么“法”?<br />2、您认为,您是根据什么国家具体的条款法律、法令,认为自己有执行能力?<br />3、此“巴塘事件”从前到后的具体过程是什么:您什么时候得到信息?通过什么手段制止和“查处”?时间、人物、单位等请您描述一下?希望能就此事得到您这方的详细描述。<br /><br /><span style='color:blue'>以上3点我在前面的帖子里面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在不清楚可以查看“sma7556”以前关于四川省登山注册程序的帖子。里面有具体的法律依据</span>4、“巴塘事件”,我认为“城管工作人员”罚完别人以后,有职业素养的还会让人继续卖红薯。我认为,如果是因为马未注册而不让登,在我看来:工作流程应该是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预约注册,但登山工作还应该让马一桦等公民从事其登山工作。往返巴塘的费用和精力是不小的。——您也认为,注册只是一种登记行为,而本身马等人的技术体力能力很强。毕竟,马一桦是我国公民,在登我国的山,这一正当、未伤害别人的事情。<br />所以,我质疑SMA的工作流程: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而当事人自己表示要注册,SMA乃至我国登山协会是如何处理呢?请您回答<br /><span style='color:blue'>打个比喻来回答这个问题,每年四姑娘山地区登大峰的人群里面有很多都是在山下遇到后才临时决定去登一下大峰或者二峰,这种比较适合爱好者体验的山峰,但是让他们回成都来办手续后再去,显然不现实,我们的解决办法是委托了当地属地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特殊情况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来完成行政许可的程序,期间不必耽误申请者的时间,申请者在通过初步审核后可以先进山开展计划,然后当地把资料传给我们进行补办,今年5.1前至今已经有很多这样办理的事例。这里有一点还是要先声明,这种方式作为我们也是处在一个摸索的阶段,我们委托给当地的只是对登山活动的监管,并未委托其他事宜,比如当地的收费等等,具我了解过程中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我想在摸索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好的。这有点走题,说出来是免得又招骂。</span><br />5、我对此表示质疑:雪豹公司和登山协会之间的关系?——您帐务作的再好,即使您是孔子孔圣人,但我认为国家机关人员——不能办理工商企业及参与经营(您讲是李庆同志注册的企业)。对此,请问,贵SMA的朋友作什么样的解释呢?<br /><span style='color:blue'>李庆虽然是中国登协最早一批的联络官之一,但是他早已经离开了登协系统,雪豹也是李庆本人自己的公司,公司性质和老马的忍脊没多大区别,登协向雪豹提供一些帮助这就和登协帮助其他任何一家户外俱乐部一样,这都是双方取长补短的事情,这也是登协工作的一部分。难道民间团体提出问题来,登协能不理吗?你反覆提出雪豹这个毫不相干的民间公司出来,不知道你什么意思?说登协是官商?说省登协在通过雪豹向日本出卖山峰首登权?登协没有做过这种事情,如果日本有人这样说,那是他们自己的意思。他们的申请应该也是在设想阶段,我们还没见过,见过也会慎重处理。这样的解释不知道你明白没有。这里讨论的是巴塘老马的事情,你把话扯远了一点,好像。至于登协是不是官商?这个大家自有看法,我们不从事一些商业活动,我们吃什么?拿什么来填补正常工作中的亏空(登协是没有财政任何拨款的)。就此打住吧,我以自己的姓名发言,也就代表我自己说说一些我知道的,我的看法和你的看法一样,只是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改变不了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我们能做的只是尽自己能力做对的起自己和大家的事情。你说对吧。</span><br />6、、问题讨论和探讨:作为登山从业人员,您认为我们目前的体制在编制、属性、收费、职能、经济角色、技术资格证、人员素质、注册、权利、义务、以及大管理等,请问您有什么样见解?谢谢。<br /><span style='color:blue'>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很长的文字来写,我可能写不好,又机会我们面谈一下倒是可以探讨一下,这里只简单说一下我的了解和看法,登协目前的理念正在做一个转变。我们的工作目的也在向服务这个方向转变,可能大家没看到什么大的改变,但是还是那句话,我们一直在往为登山者提供最好的服务这个方面努力着。<br />就登山的管理,依照你的看法,你认为需要还是不需要这个管理者的存在?民间的看法有的人觉得不要管理的好,我认为还是需要的。大家都知道,登山是一项体育运动,他的主管部门是体育行政部门内的对口单位,这就是为什么有个登协存在的原因,至于登山协会,好像名称是个社会团体,这是几十年前就这样命名的。我们无权把他更改。这只是个名称,他的性质和工作范围在登协的网站你可以看到。<br />至于我们培训的协作员,我看了老马的发言,对我们培训的协作员他是不服气的,这没关系,本来就有差距。这是事实,但总好过没有吧。一句体外话:师父领进门,修行在各人。用这句来形容我们四川协作员培训的情况,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打个比方,四姑娘山的协作员,以前大多以单纯的牵马带路来提供服务,最多带的是大峰的登山者,二峰和三峰少有人可以上去,更别说是代团了。但是他们吃苦耐劳,朴实厚道,后来通过培训他们掌握了一些登山的技术知识,哪怕是一些最基本的,通过他们的各人努力加上他们以前生活中的一些经验。现在大多当地向导带队上三峰已经是很容易的事情了,这不是进步吗?我们的培训就这点来说不是失败的。这次本来要进行的第四期协作班,里面加进了2天的因我外伤病救护科目,这也是当地协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自身缺少而要求学习的,这不是他们的素质提高吗?我们在办证过程中强调协作员和其他一些条件,这不是因为像难为谁,老马也说了的,以前姜宜主管时期申请一次办一次,没问题存在(当时大家的看法是收钱不办事)。那时登山许可是协会在全权办理,去年年底,新的行政许可规定下达后,这个办理的审批不再是协会,而是体育局的市场处,市场处到现在也不是很了解登山这项运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一切都是按照规定的条款进行审批,(办理流程在登协网站也有公布),登协通过反映和申请,把流程进行了合理的简化,减少了申报时间,最快2天就可以办好。试想如果按照政务中心的20天时效,俱乐部的活动要20天前进行申报,申报后有人员增加和计划改变等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就这次老马的事情而言,他的意思可能是说,5.1的时候他来申报过半脊峰的注册,但是没有办,问题就是出在这个上面,都知道5.1是事故高危阶段,上面对申报卡的很严,我们很了解了老马和他朋友的技术实力,但是市场处的审批主管不了解,他只要看材料齐备办事。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老马因为那次的事例就一直“省略”了后面活动的申报,我还是认为不对。有过的事例是:我们向上面单独进行说明和担保,证明某某人虽然没有证书但是他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可以胜任高山教练或协作的工作,这也是我们为了不耽误大家的计划而做的一个变通,当然这是要一个绝对严格审核前提的。你在前面的一些发言或者是别人的发言说过,既然是法或者法规,这样变通是否就成了“水场合”或者其他什么,我想问问:严格办理,大多零散山友无法拿到这个许可,我们想办法让这个问题得到尽量大的解决,这也是错的吗?这是压制登山吗?再次的说明:这种方式的变通没有见不得人的内幕,都是光明正大的,你或者其他人不明白,但是有人明白,我不怕别人说三道四。<br />说到大管理,既然大家还承认登协这个管理机构,又是怎样配合的呢?这里的风气又是什么?我不想在这里说这个话题,我愿意和你进行单独的交流。我觉得这里说话太累,正常讨论的少,发牢骚,煽风点火,恶意攻击漫骂的多,所以太累,我是个直性子人,有话就说,昨天看见一些言辞后自己按耐不住说了三个不合适的字眼,导致了揪住不放的结果,这不是针对你毛驴,而是看不惯下面跟帖的一些言语,我已经自删了不好的语言作为更正。<br />我没有你那么自信,我的发言肯定有说的不好的地方,但都是我知道的事实,对我的语误我愿意作出自我反省和歉意,不过不只是人道和人性方面的,是全面的。谢谢。<br /><br />这是就此事我各人最后的公开发言。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我尽力的地方欢迎给我写信,sccdgw18@126.com</span><br />对网站工作人员:<br />对不起给您的工作添了这么多的麻烦,敬请把我的这以前的3个帖子、及此帖子保留5天,5天后我决定向您申请是否把我这几个帖子删除的问题。如果您能恢复我的ID,那我自己删除。另外,也请您能把别人帖子里引用我的能否也删除?或者请网友自己删除?——我只是建议性的,我没有权利,但我有建议和表达商量语气的权利。<br />谢谢!<br />[right][snapback]405718[/snapback][/right]<br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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