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歌 发表于 2006-7-10 20:51
看了"巴塘"事件所有帖子,俺没有弄明白一些事情,想问个明白,望海涵:<br /><br />1、高伟你何许人也?<br /> 看口气一直在代表四川登协发言,我不明白你有没有身份和能力代表,四川登协最多应该是四川省体育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代表一个单位公开发言应该有单位领导的授权,起码内容经过主管局长过目,不知你是否这样做了,你可以承担后果吗?(因为你的部分言论真的不合政策和现行法律,怕你负不了责任,影响四川体育局的名誉,一个省直单位啊~~言不择口)<br /><br /> 另外高伟你是登协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吗?从已知情况看你哥是秘书长,你然后到登协,国家组织法明确规定直系亲属、夫妻不能在一个单位工作,你们那里可以不遵守吗?<br /><br />2、四川登协从名称看是一个群团组织,领导由登山界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不知该组织是否须要遵守组织选举法,合法换届,产生领导层,象四川登山界名人、实力人士老马、苏拉有没有进入副会长之列?国家政协还请各界名人、实力人士当副主席,他们的做法多余吗?<br /><br />3、老马登山,为什么一直需要要和登协联系,它闭眼睛就可以登,睁开眼睛就登不了,一个没有行政管理权的群团组织说什么算什么,是否越权、有权?它应该这样张扬跋扈吗?<br /><br />4、中国的登山事业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没有经验,不可笑,但要求象老马这样的登山家去四川登协培训合适吗?你们真不怕天下登山界笑话,他去给你们搞讲座还差不多!<br /> 第一个教授谁评的?第一个大学生谁教的?职称、学历、证书只是一个标牌,后来形成的,初期靠实力,聪明的领导者隆重的颁发特别证书给他们,提高自己普通证书的含金量,笨蛋领导只会小肚鸡肠卡他们,使自己的证书变成废纸,受到业内人士的笑话和鄙视!<br /><br />5、看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俺更晕了,国家没有设定罚款标准,因为它明白自己没有相应权利,可四川却设定了罚款标准,按照现行立法办法,这些应该无效,另外依照《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发现违法案件、立案、取证,形成处理意见、讨论、下达处罚决定书,签收,告知权利等(这还是简易程序),我们不明白老马他们是否爬山超越3500M,你们取证了吗?有具有正式执法资格的国家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去取证没有?派当地农民把他们叫下来,就可以处罚?国家的法律在四川体育界可以被肆意践踏吗?<br /><br />6、执法为民,三大法制原则,老马是一个踏实的民间登山家,他登几座山损害了多少国家利益,造成了多少安全隐患?他们登山不严肃吗?你们有山难他还主动相助,至于动干戈吗?你们执法为民的成份有多少?处罚错误你们有勇气改正吗?<br />一个没有涵养、远见和气量的执法者、管理者是要被耻笑的!<br /><br /><br />实在看不过去,总结以上6条,如有不确不挡之处请大家批评!<br /><br />网络的好处就在于不需要看谁的脸,有理讲理,还事实以真面目。
泡吧 发表于 2006-7-10 20:56
终于有个懂行的了,呵呵~ <!--emo&B)--><img src='style_emoticons/default/cool.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cool.gif' /><!--endemo-->
男儿本自重横行 发表于 2006-7-10 21:01
也罢!出来给同志们一个答复总是好的!有的事情越描越黑,有的事情就是越辩越明呵
飞禽走兽 发表于 2006-7-10 21:03
唉~,理、法、规定,这些搞得真复杂,其实万事说不过一个理字呀,法应该是为了维护理的一种强制性的维护依据,“规定”、“办法”是什么?谁解释一下
丑石 发表于 2006-7-10 21:04
顶,请四川登协,体育局回答~~<br /><br />关乎四川体育局的形象啊,晕,厉害!
飞禽走兽 发表于 2006-7-10 21:09
小江不是去花湖了嘛,回来啦?现在那里到底怎样了啊,我有朋友最近想去看看呢<br /><br />------------------<br />6 名用户正在浏览该主题 (3 名游客 和 0 名隐身用户)<br />3 名用户: 飞禽走兽, 生存者004, 丑石<br />
泡吧 发表于 2006-7-10 21:33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br />
雪岭岩羊 发表于 2006-7-10 21:34
高手!!! <!--emo&:mellow:--><img src='style_emoticons/default/mellow.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mellow.gif' /><!--endemo--> <!--emo&:mellow:--><img src='style_emoticons/default/mellow.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mellow.gif' /><!--endemo--> <!--emo&:mellow:--><img src='style_emoticons/default/mellow.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mellow.gif' /><!--endemo-->
oiut 发表于 2006-7-11 08:17
<!--QuoteBegin-泡吧+2006年7月10号 , 09:33 PM--><div class='quotetop'>QUOTE(泡吧 @ 2006年7月10号 , 09:33 P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br />[right][snapback]406709[/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 我发现现在 什么地方都不能少了一个<br /> 懂法律的<br /> 要不自己能把自己弄晕了<br /> <!--emo&:wub:--><img src='style_emoticons/default/wub.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wub.gif' /><!--endemo-->
第㈢世界 发表于 2006-7-11 09:06
一群乌合之众``得意的什么`?
goldfdaaa 发表于 2006-7-11 09:14
看帖子怎么觉的四川登协是个类似社团的组织啊?<br />没有报批和审核吗?<br />到底属于什么的组织呢?听名字的话我一直以为是一个行政单位啊<br />只要弄清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br />就可以知道它制订的规章有多大的效力<br />
高伟 发表于 2006-7-11 09:28
<!--QuoteBegin-楚天歌+2006年7月10号 , 08:51 PM--><div class='quotetop'>QUOTE(楚天歌 @ 2006年7月10号 , 08:51 P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看了"巴塘"事件所有帖子,俺没有弄明白一些事情,想问个明白,望海涵:<br /><br />1、高伟你何许人也?<br /> 看口气一直在代表四川登协发言,我不明白你有没有身份和能力代表,四川登协最多应该是四川省体育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代表一个单位公开发言应该有单位领导的授权,起码内容经过主管局长过目,不知你是否这样做了,你可以承担后果吗?(因为你的部分言论真的不合政策和现行法律,怕你负不了责任,影响四川体育局的名誉,一个省直单位啊~~言不择口)<br /><br /><span style='color:blue'>我的所有发言都只代表我各人的看法,我的其他发言里已经多次声明了这一点,既然兄台点名了,我就多说一遍,我只代表我各人,不代表登协,我的发言很多人不喜欢是因为我从我的角度在看这件事情,我的各人发言不需要上级的过目,并且我的言论我自认都是有依据的,我一直是就事论事,我用实名发言就是要对我的言论负责,难道都跟着一种声音走就是对的吗?那么又何来的论坛的“论”?</span><br /> <br />另外高伟你是登协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吗?从已知情况看你哥是秘书长,你然后到登协,国家组织法明确规定直系亲属、夫妻不能在一个单位工作,你们那里可以不遵守吗?<br /><br /><span style='color:blue'>关于我的各人工作问题,我就把家门再报一下吧,按说这是我的私事,你感兴趣就给你说说无防<br />我1992年复员后就到了登协,这是国家对复转军人的优抚政策,这你也不服气吗?有意见你可以去找民政局。把我收回再安置一遍。<br />05年7月组织上把我安排过来负责一些具体的工作,这是登协在人事上的调整,我的工作岗位问题是通过局党委研究后决定的,组织上用我是考虑到到我在户外登山方面的具体工作能力,还有就是登协大量的前辈退居二线后人手不够的问题,高敏今春任登协负责人之前我就在登协了。另外,虽然我和高敏做的工作都是登山相关的。但是我和高敏也不在同一个部门,高敏在协会,我在体育产业开发部的户外运动部。这样可以吗?请楼主批示~</span><br /><span style='color:blue'>第二条以下的问题,在以前的帖子里面都有涉及,有不明白的你就直接发邮件或者打电话过来咨询。问清楚后再提问比较好,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是需要了解的,到现在也没有接到一个询问电话或邮件,确在这里看到了这么多的“事实公开、内幕公开...<br />别动不动就扣帽子上来,我小人物一个,既非“家”也非“侠”的承受不起。<br />顺便再罗嗦一句,我们做的都是我们工作职责内的事情,当然包括一些如你心意的还有一些是不和你心意的。这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能只有一边倒的。<br />谢谢!</span><br /><br /><br />实在看不过去,总结以上6条,如有不确不挡之处请大家批评!<br /><br />网络的好处就在于不需要看谁的脸,有理讲理,还事实以真面目。<br />[right][snapback]406673[/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
高伟 发表于 2006-7-11 09:35
四川登协是什么性质,什么职能,登协做事情以什么为准则等等问题<br />大家可以询问国家体育部门得到答案。
步虚 发表于 2006-7-11 10:12
睿智的好帖,顶一下
金融帝王 发表于 2006-7-11 10:17
<!--QuoteBegin-高伟+2006年7月11号 , 09:35 AM--><div class='quotetop'>QUOTE(高伟 @ 2006年7月11号 , 09:35 A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四川登协是什么性质,什么职能,登协做事情以什么为准则等等问题<br />大家可以询问国家体育部门得到答案。<br />[right][snapback]406949[/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回答很官方嘛,典型的国家机关作风。
水1998 发表于 2006-7-11 10:50
转载一篇摘要 :转自-政治文化研究网《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作者 李景鹏<br /><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b>……</b></span><br />第三,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其对政治结构的作用。<br />在社会利益分化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在利益结构中处于地位相同的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同程度地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了层次不同的社会团体。但是这种社会团体还只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利益集团,到现在为止,它们还没有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集团,或者可以称之为准利益集团。因为按照中国社团法的规定,所有的社团必须要挂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些干部实际上就担任社团的领导人。这样就使所有的社团都带有程度不同的官方性。所以,中国目前的社团是具有民间和官方的二重性。所以说它是准利益集团。这种状况虽然使这些社团表达自身利益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各个社团只能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控制下活动。但另一方面又有助于这些社团的成长,使它们在力量十分弱小的情况下能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自己的依托。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指基本上从社会中生长出来的社团,而区别于政治性和行政性的社团)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类型:即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公益性社团和联谊性社团。就其对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潜在的影响来说,最重要的是行业性的社团。这种类型的社团已初步具备了利益集团的特征,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已经逐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的领导人在社会和政治地位方面也大有提高,他们在政协或人大中往往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不仅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能起更大的作用,而且上升到了参政的层次,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有可能施加一定的影响。总的说,目前社团的作用,从内部来说,主要表现在行业中的自我服务,利益协调和行为自律方面。而对外则是与各种行政执法中的不公正行为进行交涉,来维护行业的利益。尽管中国的利益集团还刚刚萌芽,但它已预示着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一种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因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最终将有可能导致政治生活的多元化,直至政治结构的多元化。因此,这个问题是研究中国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不能不涉及的重要问题。<br /><b><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span></b><br /><br /><br />在目前我国的社团管理体制下,各级社团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 是 民政部门。
生存者004 发表于 2006-7-11 13:53
<!--QuoteBegin-飞禽走兽+2006年7月10号 , 01:09 PM--><div class='quotetop'>QUOTE(飞禽走兽 @ 2006年7月10号 , 01:09 P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小江不是去花湖了嘛,回来啦?现在那里到底怎样了啊,我有朋友最近想去看看呢<br /><br />------------------<br />6 名用户正在浏览该主题 (3 名游客 和 0 名隐身用户)<br />3 名用户: 飞禽走兽, 生存者004, 丑石<br />[right][snapback]40669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br />呵呵,最近在做一个大型活动的计划,会把去花湖的计划包在里边,时间比较紧,所以没去了,不过最近去那边可漂亮呢
丑石 发表于 2006-7-11 14:15
看了高先生的回答,一些地方有想法,想和你探讨如下问题:<br /><br />1、关于你自己的身份确实说清楚了,是登协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关于登协的事情你回答了一些,还是没有说清,既然你代表不了登协,是个人意见,说的好象口气大了一些,或者可以不回答,告诉单位让他们答复。若给人印象你是单位领导,或者可以代表单位这样不好。其实也可能你就是单位领导,我不了解情况,望包涵。<br /><br />2、查看了国家登协的机构设置,体育产业开发部的户外运动部不属于登协吗?它是省体局的三产还是一个内设处室?我不太清楚,请方便时回答,便于沟通,谢谢。<br /><br />3、楼主的其他5个问题没有人确切回答,我们很关心,这也关系着四川体育局的声誉,你既然已经介入,又是局党组研究过的人,一定爱护你们局的声誉,另外机关倡导首问负责制,你已经知道、接触了这个问题,希望你能告知局领导和你哥哥,最好他们出面澄清一下,否则比较被动,长时间这样不做为,有失政府机关的形象,再者,若其他网友到处乱转,记者再报道一下,填些不同层面的观点,将会更遭!越闹越大,闹到领导的耳朵里,对你们兄弟也不好。<br /><br /> 咱们本不认识,没有牵缠,我是站在你们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希望你不会太介意,不到之处望见谅!
飞禽走兽 发表于 2006-7-11 14:34
<!--QuoteBegin-生存者004+2006年7月11号 , 01:53 PM--><div class='quotetop'>QUOTE(生存者004 @ 2006年7月11号 , 01:53 P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呵呵,最近在做一个大型活动的计划,会把去花湖的计划包在里边,时间比较紧,所以没去了,不过最近去那边可漂亮呢<br />[right][snapback]40723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哦,谢谢啦,看你这阵肯定也够忙的了 ;) 不过到真是好事呀~<br />
飞禽走兽 发表于 2006-7-11 14:35
<!--QuoteBegin-丑石+2006年7月11号 , 02:15 PM--><div class='quotetop'>QUOTE(丑石 @ 2006年7月11号 , 02:15 PM)</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看了高先生的回答,一些地方有想法,想和你探讨如下问题:<br /><br />1、关于你自己的身份确实说清楚了,是登协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关于登协的事情你回答了一些,还是没有说清,既然你代表不了登协,是个人意见,说的好象口气大了一些,或者可以不回答,告诉单位让他们答复。若给人印象你是单位领导,或者可以代表单位这样不好。其实也可能你就是单位领导,我不了解情况,望包涵。<br /><br />2、查看了国家登协的机构设置,体育产业开发部的户外运动部不属于登协吗?它是省体局的三产还是一个内设处室?我不太清楚,请方便时回答,便于沟通,谢谢。<br /><br />3、楼主的其他5个问题没有人确切回答,我们很关心,这也关系着四川体育局的声誉,你既然已经介入,又是局党组研究过的人,一定爱护你们局的声誉,另外机关倡导首问负责制,你已经知道、接触了这个问题,希望你能告知局领导和你哥哥,最好他们出面澄清一下,否则比较被动,长时间这样不做为,有失政府机关的形象,再者,若其他网友到处乱转,记者再报道一下,填些不同层面的观点,将会更遭!越闹越大,闹到领导的耳朵里,对你们兄弟也不好。<br /><br /> 咱们本不认识,没有牵缠,我是站在你们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希望你不会太介意,不到之处望见谅!<br />[right][snapback]40725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丑石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