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烂人 发表于 2006-7-11 00:01
建议8264专门开个版块解决这个事情。<br />原告席位:SMA<br />被告席位:四川刃脊探险<br /><br />版块说明:<br />1:原告发言,指出被告违反四川***条理。(原告必须拿出国家文件)<br />2:被告发言,有辩护权利(同样也要拿出具体证据)<br />3:观众(全部关心这个事情的人们,请大家尊重原告和被告。不能够参与缴捎,包括斑竹)
高反 发表于 2006-9-3 15:43
你也叫烂人
男儿本自重横行 发表于 2006-9-3 19:13
有些人TMD没事找事,惟恐天下不乱!
快乐的小毕 发表于 2006-9-3 20:59
这件事情已经解决,该贴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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