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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 发表于 2006-8-14 13:44

国家林业局做出的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决定引起轩然大波,我对于这次拍卖是非常反对的。其理由如下: <br /><br />一、国家林业局说对野生动物的狩猎早在1985年就开始了,已经进行了20年,一直进展得较为顺利。这只能说明国家林业局长期不顾民众的知情权,对民众隐瞒了长期猎杀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而并不能证明他们的做法合理合法。“1988年一只岩羊按野味肉出口创汇25美元。当年狩猎价格是10500美元。” 我们从他们的辩解中发现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他们长期大量猎杀野生动物用于出口,尤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他们公然将幕后交易搬到幕前。 <br /><br />“大家知道要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和我们人类有共同的家园。有这个意识了,但是大家不知情,刚才王司长说这项活动在我们国家开展了20多年,在国际上也有通行的做法,欧美、加拿大也是如此,但是大家不知情,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狩猎,就因为是内部审批,只是申请人知道,审批人知道,社会不知道,所以他们不了解,表达意见无从谈起。这次向社会公开拍卖以后,并且公示,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也是扩大全社会对政府决策知情权的表现。”他们这是以公众的知情权作为筹码换取公众对他们猎杀行为的认可。由此引出下一点。 <br /><br />二、国家林业局认为狩猎权拍卖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作为民众确实看到一些,但那基本上是猎杀野鸭、野兔的狩猎权,有时是专门针对一种动物的,如河狸。南非在争议中每年都要猎杀非洲象,但他们由环保部门来执行,不拍卖狩猎权,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有津巴布韦等穷国才那么干。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说:“近年来,许多地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发展很快,譬如陕西等地的野猪、野兔以及岩羊等野生动物数量剧增,给生态平衡、环境建设带来巨大压力,给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带来了麻烦,所以施以适度的人为干预是必要的”。正是如此,我们应该拍卖野猪、野兔的狩猎权,而不是将枪口转向本来就数量不多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br /><br />三、国家林业局认为他们不拍卖狩猎权,当地群众也会“猎羊吃肉”。狩猎权拍卖使“其价值增长了数百倍,从而使当地政府和群众更加珍惜野生动物资源,也更加重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 我认为不然。狩猎所得不会全额发放到当地群众手中,他们会发现自己狩猎或自己引外人来狩猎将会获得更大的收益。以前他们可能还有点顾忌,现在将会使他们的这种欲望无限放大。即使国家拍卖了狩猎权,当地居民猎羊吃肉和盗猎分子的行动也基本不会减少。我们以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来分析,做出判断不难。 <br /><br />四、国家林业局保证“严格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的国际惯例要求”。我认为这一点很难做到。对于那些来自国外的从来没见过这些种动物的猎人来说能否分清哪个是雄,哪个是雌;哪个是正值壮年,哪个年老体衰?我基本肯定他们没有这个能力。 <br /><br />五、据《兰州晨报》报道:“目前,中国的国际狩猎活动已开展20年,在四川、青海、新疆、甘肃、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建立了国际狩猎场,其中仅在山西就有12 家。去年公布的一组数据表明,国际猎人共在我国狩猎场猎捕兽类野生动物700多只,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400多万美元的保护资金。记者了解到,我省早在1988年就已开展狩猎活动,目前共有3个国际狩猎场,分别是肃南康隆寺狩猎场、肃北哈什哈尔狩猎场和阿克塞哈尔腾狩猎场。但是,这些狩猎场大都惨淡经营,经常一年也就有一两批客人光临,最多也就十来批。去年我省狩猎总收入为200万元人民币。” 而国家林业局表示:“所以,我们认为开展狩猎,不像有的同志讲的,是对野生动物资源基础的破坏。希望大家有机会去看一看。我们感觉到狩猎场里的动物是越打越多。” 他们说的都是实话,但正暴露问题所在,这些狩猎场经营惨淡,如果它们红火起来就绝对不会是动物越打越多。 <br /><br />六、国家林业局拍卖狩猎权的法律依据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规定七种情况下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其中第六项明确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划入特许猎捕范围。” 他们认为“开展狩猎就是调控种群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 在中国大多数地方野生动物基本绝迹,国家林业局为什么不考虑将多余的野生动物迁徙到那些野生动物绝迹的地区?被狩猎的对象都是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外国的动物园里基本没有,为什么不通过将它们卖给国外动物园的方式使它们免于被屠杀? <br /><br />七、关于猎杀额度的问题,今年的狩猎额度是289。假如我们认为某块地方有200只动物为合适,那我们就一定认为201只就多了,而199只就少了吗?没有权威的评价,单凭林业部门自己确定,其科学性、合理性大打折扣。 <br /><br />八、国家林业局认为食草的野生动物太多破坏生态。据我所知在自然状态下即使不狩猎,当食草动物增多时,食肉动物也会增加,达到自然平衡。国家林业局的行为是人为限制了食肉动物种群的发展,而食肉动物基本上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实际上我支持在食草动物过多的地方引进食肉动物。关于羚牛伤人并不证明羚牛多了。一是人侵入它的领地;二是它有可能误入人类活动区域。有文献记载在秦岭看到羚牛仍然是很不容易的事。 <br /><br />九、如果国家林业局并不是为了赚钱,只是为了满足人们打猎的愿望,它可以专门设几个狩猎场,里面放上鸡、鸭、鹅、兔、山羊、绵羊之类。起码环保人士不再纠缠了。 <br /><br />十、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国家林业局表态:“关于名录的问题,跟这次拍卖关系不太大,但是可以介绍一下,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96种,还有一部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还应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由于专家的意见不太统一,每一个动物基本都有人在研究,要想把专家的意见统一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比如说我们两个搞同一种动物,你可能认为应该上到一级,他可能认为不应该上到一级,这是学术上的研究问题。我们也开过协调会,这个问题还没有统一。” 说明名录还没有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就公然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列入狩猎名单,明显是国家林业局违法行政,应该追究其责任。 <br /><br />关于狩猎价格和残酷对待动物问题我也不必要多言,网上的观点基本可以接受。总之国家林业局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行为将发出一个错误信号,认为国家已经认可对野生动物的狩猎行为,这不但降低国家林业局的信誉,使人置疑国家林业局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诚意和决心,而且使我国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br /><br />本帖之前已经在其他环保论坛上发过。<br /><br />

suicaoyi 发表于 2006-8-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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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天下 发表于 2006-8-14 20:36

强烈反对

影子六 发表于 2006-8-14 20:42

那帮王八蛋<br />想钱想疯了<br />还好把配额拿出来拍卖一下<br />好让全国人民知道了这件丑事<br />

老枪 发表于 2006-8-15 13:59

我想说点粗话,大约3000字左右................

孤单颜色 发表于 2006-8-15 17:00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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