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偶遇”
广西案一审结果给户外活动所造成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前些时候,在一户外论坛看到这样的帖子——2007年我们在哪里偶遇。意思是明确的:2007年我们的活动目的地将在哪里。要在以前,明确提出就行了。但现在谁要是提出,谁就是组织者,出了事谁就得承担主要责任。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帖子。我悲!我不敢想象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将是什么局面。我是一新手,跟一俱乐部参加过不少活动,自认为很安全。但现在没人敢组织了,只有以“偶遇”的形式去活动。但如果有事,仍会有事实上的组织者。于是队长提出去“单操”(单独活动的意思)。但新手咋办?他们敢去“单操”吗?我是不敢去的。生命只有一次,而山永远在那里。
值得欣慰的是,广西案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一些法学专家也在关注此案,虽然他们对户外活动并不了解,但法律终将代表公平与正义!
我深信二审将还户外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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