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驴友论坛's Archiver

jy200211 发表于 2007-6-10 18:04

关于管理员工的小技巧!!讨论

今天,在一家小户外店和他们的老总一起巡视现场。
w*D Q T%?q %z?'Xl M
  边走边聊间,突然发现不远处一女员工脚踩在产品上往高处拿某样东西。看到此情形,明眼人都知道员工犯错了。也许这位老总注意到我的眼睛也停留在这件事情上,他显得有点不自在,马上走过去对着这位员工一顿毫不留情面的狠批。看着这位员工茫然中不知所措的神态,我很想上去打个圆场,考虑到老总的面子,当时我还是忍住了!
5YtuBZ0N
o \&E.}+r,a3G   你认为这位老总做得对吗?为什么?如果是你,又会怎么做?
sl;a(J)m'nU
@0^8J&iEC,U r8?   回到老总办公室,我还是忍不住对这位老总提出了我的建议。 Krc.}0L_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老总首先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发脾气。原因是,我们只能对那些能够负责到底(即能够帮助疗伤)的人发脾气,比如对自己的孩子,直接下属,特别要好和信赖的朋友等。对这些人发脾气也许不会带来长久的伤害,因为你可以根据对方的反应予以补救,消除对方的不满或怨恨(疗伤)。而对那些感情上或物理上距离较远的对象,发脾气可能会造成永远的伤害(敌对情绪),比如那位小员工就有可能怀恨在心,觉得老总不近人情……
b'Vp/~8^n3\-fz;i eI~3I7O+`.W
  之后,需要严正指出员工的错误,告诉员工站在产品上会损坏产品,而且不安全,以后切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有人认为这种说明多余,而我不那么认为。在管理过程中,一些正确的东西是需要管理者不断重复,不断强调的,绝对不会是多余。如果你有心在员工中树立既严厉又亲切的形象,你大可以和这位员工握一握手(让对方有安全感),叮嘱她以后千万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这样一个“表演”不仅可以教育这位员工,还可以教育周围的人,而且能够获得他们的尊重和敬畏!可以肯定,只要你坚持这样做,你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崇高的。 $]5\&Xw9Z?+\:b)D
0n4~ s&CU
  我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我建议的方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也希望听一听大家的意见。

明天在户外 发表于 2007-6-11 01:55

我觉得你的做法是对的~~我赞成
.I!O,r$s8I 其实你只是在这对自己的做法来进行一个确认!-golAyW0wd,S
其实很多方法都可以圆场!就算管理员是这样 事后也可以请员工一起吃饭的时候 特意对那个员工进行道歉~~~并鼓励他今后的工作,也可以事后单独和员工道歉,表示自己过于冲动之类的话~~让员工感觉并无上下属关系 这样也不错

东营鸵鸟 发表于 2007-6-11 10:39

我说两句:以上的讲解又有几个人能做到那?我上大学是学酒店管理。我的老师从经告诉我们这样一句话:责人于暗室、扬人于广庭。

yan1133 发表于 2007-6-13 10:32

[quote]原帖由 [i]东营鸵鸟[/i] 于 2007-6-11 10:39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25596&ptid=6083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Y&y/V@CniE
我说两句:以上的讲解又有几个人能做到那?我上大学是学酒店管理。我的老师从经告诉我们这样一句话:责人于暗室、扬人于广庭。 [/quote]%B`.~j|~R o
说的好:) :)

蟑蟑. 发表于 2007-6-29 19:10

赞同你的做法

我感觉你的做法是对的,既然是管理也要人性化,你对员工尊重了,他们同样也会尊重你的!

杏子80 发表于 2007-6-30 12:54

同意三楼的说法:试问,真正完全做得到的能有几人?

wwwlx 发表于 2007-9-13 19:30

责人于暗室、扬人于广庭.你的做法是对的,管理也要人性化,你对员工尊重了,他们同样也会尊重你的!

徐如林 发表于 2007-9-13 23:11

"也许这位老总注意到我的眼睛也停留在这件事情上,他显得有点不自在,马上走过去对着这位员工一顿毫不留情面的狠批。"
L6c8Dc DM+H 我国现行的法律准则是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员工犯了错,领导批评她时,她一脸茫然。那么事先没有教育好员工,就是领导的错了。$m8RO;N$t$viqe
本故事出现的情况,是老总面子挂不住了,才狠狠的批评员工。如果楼主当时不在现场,老总也许会心平气和一些。即使这样,也说明老总的心理素质有问题。 wo9NBQ:QWCw;w
电影《刮痧》中,中国雇员的儿子把美国老板的儿子弄哭了,中国雇员打了自己的儿子一个嘴巴,目的是给美国老板面子。但是美国老板不理解,认为这是父亲虐待儿子。值得借鉴啊!

风柔 发表于 2007-9-14 08:45

"责人于暗室、扬人于广庭"
oa_M3F5g-bg'E
Mh5RdRV 理论上很对,大部份时候通用.忍无可忍时除外.

虫子遛弯 发表于 2007-9-15 11:12

老板永远是对的,讨论老板做得对不对是错误的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07-9-15 20:41

他们的产品是凳子吗?

蓝色咖啡 发表于 2007-9-16 01:58

:D

香皂泡泡 发表于 2007-9-18 15:20

[quote]原帖由 [i]徐如林[/i] 于 2007-9-13 23:11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1251&ptid=6083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xr S+e5{`;l s;A%f
"也许这位老总注意到我的眼睛也停留在这件事情上,他显得有点不自在,马上走过去对着这位员工一顿毫不留情面的狠批。"X(m:Z2L}
我国现行的法律准则是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员工犯了错,领导批评她时,她一 ... [/quote]y7Z;~e.ZW+z:r9eh'P$j
中西方的文化就是不一样。。。
C;UcMUj!o I1U
&k;J"k-R3y PS。《刮痧》好看吗?

徐如林 发表于 2007-9-18 17:20

[quote]原帖由 [i]香皂泡泡[/i] 于 2007-9-18 15:20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790&ptid=6083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g,[^x!w0Y#L

K#b0A?1A1C 中西方的文化就是不一样。。。
d+t6d5@.zl
@f$P2Wo)Uc PS。《刮痧》好看吗? [/quote]2[ x:OKc1For1C*~,K
       这是我很久以前看《刮痧》之后写的。此片探讨中美文化差异,名角云集,梁家辉任男主角。故事发生在美国,爷爷给孙子刮痧治病,美国医生看到孩子背后刮痧产生的瘀痕,报警说孩子被虐待。警方也是这样认为,把孩子帯离父母,不得探望。最后误会解除,美方终于知道刮痧治病可以造成瘀痕。上文提到的情节在庭审有一段展现,美国老板当庭作证亲眼看到中国雇员打过自己的儿子。中国雇员说,那是因为自己儿子把美国老板儿子弄哭了,为了给美国老板面子,才打了自己的儿子。美国老板很诧异,为了给老板面子就打自己的儿子?!两个小孩闹,至于吗?
r'QxD1G;`$n'H bkZ2bb6@
                               我们周围的崇洋现象     
o-Cw _[ d(i      个别人的崇洋思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国家的舆论宣传工具骨子里都崇洋,感觉加入了美国国籍就像得道成仙一样光荣。i2e|v;A

Bn7e2D Wb        一次,陪一个女孩(别人介绍的,后来没成)去看电影《刮痧》。她一边看一边哭,我一边看一边笑。看完后,她说后悔把我带出来,我则嘲笑她没水准。
JA P6T\'d&{ bEA}2KY? n
[align=left]       电影《刮痧》其实真正让我烦感的并不是让人可以猜出的情节,而是整个影片的立意。这部影片表现了在美华人与美国本土文化的矛盾。[/align]
7o!oo7k dwL Q [align=left]        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做为一个人,应该热爱他自己的祖国。当然,每个人都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也早有古训:"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所以,一个人背叛了她的祖国,加入了另外一个国家的国籍,我们也没有必要对他的这种个人行为进行谴责。但是,我们拍了一个电影,以一种同情的目光,来关注那些背叛了自己祖国的人,有必要吗?他们的生老病死、价值冲突和我们有关系吗?[size=+0]这种文化冲突,在我看来,说极端一点,就像一个正常人非要在一群疯子面前证明自己正常一样无聊。难道证明我们是对的、是正常的,就那么重要吗?[/align]By l\6R!riW
[align=left]       为什么没有一部反映中国人在非洲大陆文化冲突的电影,而表现在美国文化冲突的就这么多呢?其实崇洋——尤其是美国——已经不知不觉深入到我们的思想中去了,以至国家都批准拍摄这种关心背叛了自己祖国的人的电影,仅因为他们生活在美国。个别人的崇洋思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国家的舆论宣传工具骨子里都崇洋,感觉加入了美国国籍就像得道成仙一样光荣。[/align]
Tgc*} i#F@fD [align=left]       李正道,杨振宁是两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我们的舆论工具对他们大肆宣扬,好像这两个人是中国人的骄傲。但是,他们俩不是中国人,是美国人。他们俩已经背叛了自己的祖国,加入了别的国家的国籍。据王小波讲,他俩获诺贝尔奖的发现,物理硕士研究生都不一定会读到。对于这样两个和中国无关,和我们的生活也无关的外国人,我们有必要这么关注吗?[/align]
e!z~i:Z%Ss [align=left]       有一个人和他们成为鲜明的对比,那就是两弹元勋邓稼先。邓稼先是杨振宁的大学同学,学习成绩优异,被老师认为将来会大有前途。而杨振宁在当时还默默无闻。新中国建立以后,邓稼先毅然回国,为国家从事核物理研究。因为保密,对外界邓稼先就好像人间消失了一样。杜聿明是杨振宁的岳父,他多次建议杨振宁回国为国家做贡献。但是,杨振宁一直不回来。而现在,我们把杨振宁当作一个宝。可叹,可悲,孰轻孰重,孰优孰劣,早已黑白颠倒。[/align]
.^b7_Cht$d_*v [align=left]       贾国栋帅哥觉得本文有点偏激,他觉得即使一个人加入了外国国籍也不表示他不爱自己的祖国。[/align]
U.TY*CjjD9@ [align=left]      那我不知道,一个爱国的人为什么要加入外国的国籍(从事间谍活动的人除外)?一个人怎么表示他自己爱国呢?我看到的是全世界的犹太人都争先恐后的回到以色列,即使在别国出生,甚至自己的家族已在外国生活了好几代。我看到的是,许多中国人因为美国生活好就要加入为国国籍。如果有机会,贾国栋你会加入美国国籍吗?为什么?你会在美国国旗下宣誓你忠于美国吗?如果美国与中国打仗你会向着哪一方?[/align]
S [oX1n V [align=left]       我非常好的一位好友庄立说我这篇文章,有点左,有点小题大做。庄立是一个好人,我要是一个女人我就嫁给他。但是我不认为我错了。所谓左,他是指我有一些民族主义。我觉得强化民族主义比淡化民族主义要好。角度不同,大小也不一样。随地吐痰是小事吗?在中国是小事。我看到一篇文章,在法国某建筑物的电梯里,用中文写着"请勿随地吐痰"。请注意,不是用法文写,也不是用英文写,而是用中文写,这是专门写给中国人看的。你不觉得丢脸吗?[/align]o's}{!LD)l
[align=left]   本文重点并不是在讨论一个人加入了外国国籍是不是表示他不爱自己的祖国,而是讨论国家宣传机构的意识。[/align]
PJsyx 4} qc.NxAJ
[[i] 本帖最后由 徐如林 于 2007-9-18 17:38 编辑 [/i]]

香皂泡泡 发表于 2007-9-18 19:37

不同意楼上的某些观点。
@|:\!lm b[D S
_)WWso"s[8} 加入外国国籍并不代表他不爱国。国籍与爱国无关,难道那么多海外华侨对中国建设的贡献是虚假的?M-AbWH#UQ

"OBd M\_q%C 。。。。。。。。。。。。
Nc;WUy(k,z 1]2d$bu%zy,zs
你持的态度太狭义了,也太偏激了。中国人不应丢掉骨气,但也不能没有大气。n8e%C2d kn

8C BmX6\M'B'L 不想说太多这个,毕竟不是这个帖的主题。

有点恼火 发表于 2007-9-19 14:51

:( 同上8H6Zy:l+Z~#{ l
偏左?实左.m/oZ,s D%Kjqt(U
按他的某些逻辑,皇帝要臣子死,臣子必须死;老子打儿子,不管对错,儿子只能死扛-----天!历史难道要开倒车么??

徐如林 发表于 2007-9-19 15:34

我不是一个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我支持师夷人之长计以制夷。
]hxX2hUy _Y       加入外国国籍当然并不代表一个人不爱国。
{5]w1Y7H:]y_F!Y       清朝、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这些时期人们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时候很多人逃离家园远赴海外求生是不得已的事情。
]pE+_:k'V       而现在仍然很多人以加入外国国籍为荣,这就让我鄙视了。
x'^1}br(Q h8s       又说远了。IJ%H_n
      回到此贴。据说德国人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时候,首先看流程有没有问题,如果从流程上解决问题,以后就不会再犯。而没有进行系统思考的我们有时候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次治好,下次还犯。

口味虾 发表于 2007-9-19 19:04

批评的方式需要缓和,有时候也需要强势。很多时候我们过多注重人性化管理的同时,何曾想到过员工会自我反省呢。
jg.NXRTO m :vi't?f+^k-^
我认为人性化管理是必须建立上下级互相能认识的层次上。或许不能称之为上下级,而是大家各自分工不一样,但是目标都是一致的。

清江鱼儿 发表于 2007-11-17 16:22

不容易做到:) :)

haiyangren525 发表于 2007-11-21 17:13

[quote]原帖由 [i]虫子遛弯[/i] 于 2007-9-15 11:12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516&ptid=60833][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I8j%@A sd5Pndj%X [/quote]k$wz$aNl,s,q
不敢苟同!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