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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虎跃 发表于 2007-6-12 11:56

再谈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并不是非法拆迁的代名词。涉及土地及建筑物的场合,如果是国有土地话,政府有权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作为征用的手段之一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强制拆迁的副作用太大了,一是强制必然会伴随着暴力,政府以暴力对待群众,影响很不好,不过政府是对是错,这种副面效应代价太高。群众对政府也会充满愤恨。二是,一说拆迁并不等于一定要强制才能拆迁,事实上,可以采取很多相对缓和方法进行,比如开听证会,比如让一定范围的群众投票选择拆迁方案,比如提高补偿标准,作好拆迁后的安置工作等等。强制拆迁应当理解为政府最后的拆迁手段,也就是所谓的没有办法的办法。政府应当对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评估,如果拆迁带来的后果或者副面效应远大于拆迁后要建设的收益,我想不如放弃。最后还要说的是,即便政府选择了强制拆迁,也要给群众留些余地,比如提前确定拆迁开始的时间,拆迁开始前帮助群众把必要的生活用品搬出去,安置好拆迁后群众的去处,不能简单的用挖土机一推,把群众的锅碗瓢盆扔了一地,让老百姓没住的地方。

旺堆 发表于 2007-6-12 15:06

楼主也是比较了解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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