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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虎跃 发表于 2007-8-31 13:53

谈谈合同诈骗是怎么回事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合同需要双方约定。我理解从网上发的帖子的性质来看,一,帖子是具体的目的地和行程安排,二,帖子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所以,可以视为帖子的作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了要约,参加该次活动人如果对组织者,(在本案中帖子的作者和组织者是同一人)发出参加该次活动的要求,那么就是发出了承诺。组织者收费意味着双方合同成立,所以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活动双方对帖子内容是认可的,而且是参加了帖子的内容的就足以说明,双方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可以修改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原有合同内容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种解释本身也是合同内容。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次活动注明费用是AA的或者在活动中间说明是AA的。那么这就是合同内容之一。AA制的收费法律没有规定是什么性质。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纠纷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的依照习惯。事实上AA制意味着,费用平担、公布帐目等内容。这是驴友甚至之外的很多人公认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鱼鳞松说的是收费是AA的话,活动结束不公布帐目不退还多余A费,这其实就是一种民事欺诈。按民间的话说就是诈骗。因为,她使参加活动人陷入了错误认这样的活动多了,说白了组织者是又想赚钱又想规避这种旅游所带来的风险。因为,这是户外性质的,很多地方没有成熟的旅游线路。组织者为筹划活动又没少花费精力。想挣钱无可厚非,但是绝对不能规避风险。我完全可以想到,那些组织者的想法,没出事时,挣钱,出事了,就说哎呀我们这是AA制的活动,风险是个人负个人的等等等等。事实上,这种风险的承担责任,一般而言,组织者除了要承担自己的风险外,还要尽自己所能避免活动成员发生风险,这种风险承担模式,与是不是AA制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是AA制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也有使活动参加者不遭受风险的义务。组织者或者发起人负有举证证明自己在活动中尽到义务的责任。但是AA制和商业活动的区别是,一旦发生风险,同等情况下,AA制的组织者的赔偿数额要低于商业活动的数额。但这并不表示,责任的免除。

有点恼火 发表于 2007-8-31 14:01

应该对双方有借鉴作用..

老山羊一只 发表于 2007-8-31 14:01

[quote]原帖由 [i]龙腾虎跃[/i] 于 2007-8-31 13:53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78042&ptid=74077][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合同需要双方约定。我理解从网上发的帖子的性质来看,一,帖子是具体的目的地和行程安排,二,帖子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所以,可以视为帖子的作者向不特定的 ... [/quote]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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