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现在快后悔死了
如是真的,强烈谴责.
去林芝吃去吧.多的很
自己的环保观念也要进一步加强
明知故犯的,最可恨!
唉,无语了..........
强烈谴责:@
不是滋味阿~:@
谴责,是户外无赖才干这种事情。
干嘛要把好事办成坏事呢?:L :L
[quote]原帖由 [i]sivaz[/i] 于 2008-1-6 11:20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496814&ptid=94707][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MU1q3TjBn"Ia2l
别光顾着骂啦,搞清楚几个问题:b4Su)@?
1、俱乐部的人知不知道自己吃的是受保护的动物。(如果是您自己出去,您知道吗?反正我是不知道的)#N0q|Zy1u
2、犯罪的形式也有故意和非故意之分,但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不是谴责过后就能了 ... [/quote]
*_,Tn*zKDLT q
即使是事前不知道,你杀了保护动物,就不用负责么?
这话站不住脚的吧。既然做了,就要负责任的~重点不在他知不知道~
犯罪啊!!!!
看到这种事让人很伤心也很气愤:'( :'( :'( :@ :@ :@ :@ :@
不吃鱼
如果是真的 谴责他们
[quote]原帖由 [i]风雪二月[/i] 于 2008-2-24 20:13 发表 [url=http://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27085&ptid=94707][img]http://bbs.8264.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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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事前不知道,你杀了保护动物,就不用负责么?
这话站不住脚的吧。既然做了,就要负责任的~重点不在他知不知道~ [/quote]H,g H4HO@YJ O6Z/w.`P
对
1w;e S#}0l.P%|1Zq*r
法律上没有不知者无罪这一说法
赶紧给相关部门打电话投诉呀,人证物证皆具备,还怕他跑了不成
本来就不吃鱼!!.UlS0\ s
这下彻底死心了!!!!
可怜的鱼~!可怜得人~!:L
出名了,成名了,没想到是通过这种方式,这下可好,南京人脸给丢尽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