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南京探险家户外运动店的破坏行为
[b][size=5][color=#ff0000] 最近南京某户外俱乐部,自发组织去太白,收集气罐、垃圾,然后带下山,并钉挂环保标语(标注俱乐部名称),但过程中,队员捕食野生无鳞鱼,还不无得意的说该鱼“十来年才长那么大呢”、“真的很美味!!!很好!真是没办法形容!!!”云云。[/color][/size][/b][img]http://bbs.huash.com/images/hssm/attachimg.gif[/img]
该站拒不道歉认错,以删除帖子为逃避责任,对此,我感到愤概!为此特在各个论坛转发该队恶劣行为!
[size=4][color=#ff0000]秦岭细鳞鲑为我国所特有,仅分布于渭河上游及其支流和汉水北侧支流湑水河、子午河的上游的溪流中。常见个体多为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达450毫米。由于产区渔业生产极为落后,毒、电、炸的现象却非常严重,致使在海拔高度1200米以下人口较多的地区,资源量急剧减少,所能见到的也多为2+-3+龄的未成熟个体,在海拔1200米以上人口稀少地区尚有一定数量。秦岭细鳞鲑被列入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摘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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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ff0000]截至目前,尚未得到任何道歉信息!这个队打算在2008年春节前再上太白山![/color][/size] 强烈谴责~~~:@ 楼主确定是探险家的?没有看到相关队旗和标语,仅凭照片,似乎很难下定论!
如果确认被捕食的鱼是秦岭细鳞鲑,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严惩,以儆效尤! 楼主确定是探险家的?没有看到相关队旗和标语,仅凭照片,似乎很难下定论! 如果是真的,那要强烈谴责 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曝光 曝光
坚决曝光 太过分了
支持楼主 鱼我也没少吃,不过受保护的确实没吃过
朋友们出门要小心啊 确定,探险家的英雄。南京玩户外的基本都认识!
可以找个随便问问,一问就知道了~~~
找找看
找找看 唉~ , 我现在除了超市里面认识的大众化的鱼类外,到其他地方都不吃鱼的 敢肯定的说那鱼就是细磷鲑!在以前的跟帖中曾征集过图片,没想到见到的是如此恶劣景象!强烈谴责:@ :@ :@ 以户外之名,行可耻之事!
以环保之名,行破坏之事!
建议严惩,以儆效尤! :'( :'( :'( 很早以前已经有人发过了 我晕 国家保护的也吃?? 先在什么都吃,等好吃的吃完了就直接吃人算了,人肉不是最有营养吗~~吃死你 :L :L 汗 感到无地自容啊!
丢人!丢人!
太恶劣了!强烈鄙视!愤怒!!:@ :@ 不应该这样 可耻
唉...自以为自己很高尚其不值得可耻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