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壁篝火 于 2012-5-17 19:07 编辑 转载来的,请各位资深的,老的,年轻的。。真正的驴,来评评理。。。。。 这个伪驴的无耻,愚昧的行为! 欢迎转发,大家监督!!!(照片上的人和字,没有关系!)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全文:https://www.friendsofgreatwall.org/?sign=cn&p=41&a=view&r=66 摘录: 第十五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 (一) 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文物局规定市民攀登野长城最多罚500元 https://u.8264.com/home.php?mod=space&uid=35614872&do=blog&quickforward=1&id=402350 -------------------------------------------------------------------------------- 发现长城被破坏,怎么办? 如果发现破坏长城的行为,请您尝试阻止,或者纪录、取证、尽快报告。 如果您发现正在发生的破坏长城的行为,请您可以先尝试一下直接劝诫。比如:如果您发现老乡在挖砖、取土,应该和老乡沟通,告诉他他所挖的是长城,是子孙们的财富,也是国家保护的文物,国歌里都写进去了,一天您的孩子问您,“为什么要建设我们新的长城?”,您总不能回答说,因为你爸把长城挖了吧? 如果您发现有破坏长城的行为并且无能为力劝阻,请您立刻向以下单位举报: 1、当地的各级文物管理部门; 2、当地的长城学会; 3、当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政府办公室; 4、若破坏行为发生在风景区内,可以向风景区的旅游管理处报案; 5、当地的新闻媒体; 6、您也可以告诉我们,请到小站论坛上张贴; ≠报时,您能旧能提供越详细的情况越好: 请您能纪录您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发生了或看到了怎样的破坏行为、破坏行为者的线索等,如果能拍摄现场照片、录像等留做证据则更好! https://www.thegreatwall.com.cn/awcc/page08.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