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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鳌山事故如果太保放弃和尚下撤,其他人都安全,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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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7:29 1 显示全部帖子
也想知道。
发表于 2012-12-9 18:48 2 显示全部帖子
医院有职业医闹,爬山要有职业山闹。

“合理防范和处理团队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在现场怎么做算合理,要看事后闹的水平。
发表于 2012-12-10 12:24 3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游匠 于 2012-12-10 12:27 编辑

如果24号就已知和尚高反或者拉伤,25日继续带他往上走,领队要负责任。如果是和尚25日下午走不动了才告诉领队的,我觉得不算过失。

没有一个版本里有25日替和尚分担负重的描述,所以我认为是后来才知道的。
发表于 2012-12-10 13:32 4 显示全部帖子

as三文鱼 发表于 2012-12-10 13:12 有没有法律责任我不知道,但挨骂的激烈程度一定远远超过现在,因为那就是“一个队伍抛弃了一个受伤垂死的队 ... ...

对的,正义人士通常是很理直气壮的。

再遇着事故,除了在派出所做笔录和对官方的事故调查组讲过程,对其他人员,包括记者、救援队、所谓的熟人朋友,最好少说或不说,传来传去的,再加上不同的主观改造,不定加工成啥样儿了。
发表于 2012-12-10 16:47 5 显示全部帖子
火小山 发表于 2012-12-10 15:09 换句话说 如果领队在事故中遇难,那么又该当何论咧?!!!

按正义人士的观点,队员的生命权高于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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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9:09 6 显示全部帖子
文文fromGX 发表于 2012-12-10 18:20 果真如此,那领队真要吃官司了。因为领队无法对救助措施的合理做出举证,虽然这样做可能多救回两条命, ... ...

这就涉及到正义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比如说,医院收了8个病号,都等待抢救。其中一个危重病号的急救时间要7小时,其他7个轻的每人一小时。如果先救危重的,7个轻的死掉。如果救那7个轻的,危重的那个死掉。救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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