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次救援有些疑问: 1. 失踪该由哪一方负责搜寻? 城市里,旅游景区找人应该是警方的事吧,多是刑事、民事案件,他们有能力而且受过这方面的训练。户外环境下比如山野,沙漠,雪山中发生的时候通常超过了警方的能力范围,需要专业水准的户外救援队伍出动。 失踪的两个人在进行长线旅游,活动范围这么广,能明确在哪一方的救援范围里吗? 2. 涉及比较多的部门,该由谁主持救援?政府行政部门?警方?还是户外救援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吗? 3. 法律是否支持民间公益组织作这样的事? 4. 做公益当然是好事。但是国内任何一家民间救援组织都存在缺乏法律法规支持,缺钱缺人缺训练的窘境,能力与公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莫要让善心被舆论压力绑架做些违背初衷的事,吃力不讨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