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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登山协会07年5•1未登峰登山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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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9:29 1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3:登山探险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参加者必须正视此次活动可能产生的一切危险后果,严格做到自我防护。并愿意自我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有点疑问,这个活动是商业团队,怎么发生意外要自己负责,赚人家钱不是要保证安全吗?当然非人为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可以免责,可以理解,如果是组织者经验不足,指挥失误造成的呢?比如攀登可能发生雪崩的地段,指挥者判断不会发生,最后实际发生了,责任自负?说不过去吧。商业团队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你就是发表免责也是非法无效的。想赚钱还想推脱应尽的责任,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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