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同时,满清统治下的中国达到了封建制度的顶峰,虽然清朝的文字狱、剃发易服等政策贻害无穷,但这个朝代对于边疆的控制,比如内蒙、西藏、新疆等地要远超于前代。清王朝对于西藏地区的控制,与明朝相比也有着巨大的进步。 唐朝时期的青藏高原,存在着一个有着强盛国力的吐蕃帝国,随着吐蕃王朝的覆灭,青藏高原才进入了分裂割据的时代,但是在元朝之前,西藏地区从未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之中。1264年,元朝在这里建立了总制院,大元帝国正式拥有了对西藏的统治权,尽管如此,西藏的实际掌控权,大部依然还是在当地的各大教派手中。 清朝建立后,沿袭明朝管理西藏地方的制度。雍正五年(1727年),西藏内部发生叛乱,藏王康济鼐被杀。清政府为安定西藏局势,从雍正六年起,设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地方并参与西藏日常管理的驻扎大臣,是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共派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 |
展览通过展厅陈列、复原陈列、场景展示、图版展示等表现形式,展出各类展品数百件,充分表明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随着政策制度体系的不断调整完善,历代中央政府能够在西藏有效行使主权并施政管理。 陈列馆的前言,就概述了驻藏大臣制度的作用和地位。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划的领土,自元代以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其有效行使主权,实施管辖。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实施的重要治藏制度,它不仅与蒙古汗王制度、郡王制度、噶厦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一道,共同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清中央治藏政策制度体系,而且对上述政治制度起着统揽全局的功能,对于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行使主权和施政管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