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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眼中的自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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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22:13 1 只看该作者 |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戈壁青石 于 2012-1-31 22:14 编辑

2006年10月,随非法吴全装备出行珍珠潭后,爱上了户外运动,......

全装备出行:

先后随一号毒药到焦作神农山,随剑飘香穿越石峰屿,

随老马走昆山隧道王莽岭,随老酷登太白山,随正午游走神农架,

随石头穿越金刚台和鬼谷,随无敌穿越安阳大垴,随中国搬运工登泰山,

随卯子穿越马蹄峡,随欢乐佛穿越亚武山,随非法吴走封门村,

随998穿越倒拜沟嵩阴......

也有腐败游:


随生命力游龙潭峡,随石头登嵩山,随一飞走三皇寨,
随非法吴栾川滑雪,随大漠孤雁上嵩山,随小乔飞驴走蝴蝶谷,
随一号毒药游凤凰,随奥迪日照品海鲜,随吉普青岛腐败,
随欢乐佛登嵩山、东风渠暴走,
随胸花宽广走珍珠滩、再走太行,
随乖乖无敌九寨海螺沟,随森林大帝走黄河滩,
随大家好上箭扣、登黄山
随3A游走黄河边、美玉桃源及侯寨葡萄之乡。。。

快驴大型活动红叶节、漂流节....也是积极投身参与......

还有独自单漂的经历。。。2007春节幽游丽江朝圣梅里雪山、200710.1四姑娘山。。。


2008开始约伴出行:

清明节江西婺源;劳动节云岗石窟、五台山;端午节神农架核心区;盛夏双休日赶海腐败游;
双休日华山;中秋节、国庆节----大香格里拉环线;双休日----香山红叶、金山岭长城;


2009约伴出行:
劳动节太白摄影腐败游;7月唐蕃古道、川藏南线、青藏线环线游;9月广西逍遥游;11月川西小环线。

也有跟队出行:
随刀尖登嵩山(永泰寺-俊极-嵩阳书院);随滴水观音走神农山青龙峡;
双休日随筑巢云端壶口瀑布平遥古城;随月独明登嵩山(永泰寺-挤掉孩-嵩岳寺)
2009年元旦随顺眼登九华山祈福、春节随六月天江南诗画游,端午节随欢乐佛太白赏杜鹃。。。。


2010元旦随六月天箭扣长城腐败游,端午节随六月天太行全装备双岭穿越,随午后茶珍珠潭、西大河腐败游;

7月初约伴太行小井铁打寨、王莽岭摄影腐败游,8月中旬太行红豆杉大峡谷暨马武寨穿越抱犊沟生死之旅,

9月初随玺玉恋孤齐王寨休闲腐败游。。。



不断积累自助游的出行经验和教训。。。







原帖,发表于出行所在地方论坛,链接如下:

[原创]我眼中的自助游


https://izz.dahe.cn/read-htm-tid-833663.html



2人点评 收起
  • 戈壁青石 看了很多8284关于AA约伴、商业队的讨论帖,颇受启发,受益良多! 关于商业队与AA约伴,个人认知也在不断更新。 目前认知层面看AA约伴与商业队, 其应对户外各种环境、状况面前, 至少在以下方面都是相同的: ... 2013-7-7 23:29
  • 安全盾 多一分小心,便多一份安全 2012-12-27 09:24
发表于 2013-12-31 19:57 163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3-12-26 20:43 162 只看该作者

是非1:谁最环保。或者说谁是环保的户外爱好者?   
环保是一种理念,所以没有最环保的

是非2:谁是真正的驴?什么叫伪驴?   
真正的驴是一种动物,家畜,其余的都是伪驴

是非3:穷玩与腐败的界限?   
玩嗨了就是腐败,没玩爽就是穷玩

是非4:AA与商业的争论?   
字面理解就是一个没有利益关系,一个有利益关系

是非5:有执照的俱乐部与QQ群的利益?   
可以理解为地接旅行社和组团旅行社

是非6:户外风险责任。   
聪明人自己会对自己负责,不会等出了事儿再去追究别人责任

是非7:户外的一夜情现象?   
你情我愿的事,不提倡,不反对【捌贰陆肆扛把子】




关于户外圈那些是非的点滴思考
https://bbs.8264.com/thread-2004387-1-1.html

发表于 2013-8-7 22:04 161 只看该作者
耀哥 发表于 2013-7-8 11:34 这个话题太大了,几年说不完。


想到什么就说点什么,谢谢!

伪AA是介于AA与商业之间的毒瘤,同意否?
发表于 2013-7-20 19:23 160 只看该作者

【走进法庭】原告张斯新、钟贵琼诉被告马兆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现在宣判:
本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本案中,张玲玲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召集的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系自助式户外运动,被告在铁镐户外网站上发贴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绳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

综上,被告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玲玲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张玲玲之死系意外事件导致,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钟贵琼、张斯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原告钟贵琼、张斯新负担(已交纳4788元,余款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夏特案判决结果引发驴友热烈讨论,AA出行风险自负,领队的责任是什么?
https://bbs.8264.com/thread-762685-1-1.html

发表于 2013-7-8 11:34 159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了,几年说不完。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7-7 23:29 158 只看该作者
戈壁青石 发表于 2011-7-9 22:13 2006年10月,随非法吴全装备出行珍珠潭后,爱上了户外运动,......全装备出行: ...

看了很多8284关于AA约伴、商业队的讨论帖,颇受启发,受益良多!
关于商业队与AA约伴,个人认知也在不断更新。

目前认知层面看AA约伴与商业队,
其应对户外各种环境、状况面前,
至少在以下方面都是相同的:
如注重安全、自助、互助、技能、体能、经验、装备等。


重要区别在于盈利与否,导致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完全不同。
责任承担的重大区别,导致了商业队冒充AA约伴,而鲜见AA约伴冒充商业队!
发表于 2013-6-19 15:16 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戈壁青石 于 2013-6-19 15:26 编辑

玩户外时间也不短了,看过很多类型户外活动,其实质无外乎两种:商业;AA约伴。
只看见商业(俱乐部、一费制)假冒AA约伴,还真没见过AA约伴冒充商业(俱乐部、一费制)的。
这是为什么呢?

AA是个技术问题,针对公共支出如何分担;
而商业与非商业却是个规则问题,设计的是法律对其行为后果如何评价。

————两者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则完全不同。

发表于 2013-6-16 22:10 156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太好了,顶,支持
发表于 2013-6-16 16:42 155 只看该作者
驴子们都知道的黄金法则:自助、节俭、AA、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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