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预告: 1.打着洋品牌旗号,行强权霸道之实,以极其不对等的合同霸王条款,欺诈坑害中国的投资者(经销商),并造成重大损失。 2.低质高价,打着洋品牌大旗。在中国市场高价销售大量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坑害中国的消费者。 3.其合法性和有效资质,以及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4.对待自己的合作伙伴采取极不负责任的利益侵害、随意撕毁合同、更换客户、脚踏几只船等手段,并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以毫不负责的态度对待。有违商业道德和法律。 这个案子,将会对所有投资或将要投资作加盟经销的人,尤其是一些洋品牌的经销商的人,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就是说:你投了资,你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障,如何不被无良企业侵害而蒙受损失,学会保护自己,声张正义。 |
别人或许并不在意的事情,有些人却想象和形容的又多又可怕,有时真是觉着像是牛和马之间的对话,很无奈的。。。。。。不过楼上的这点您没有说对,实际情况是有太多的国内国际品牌似乎是闻鸡起舞,拿着各种更加优惠的条件前来兜揽,倒是我觉着要掂量的成分更多些,也说句糙话“有钱还怕拿不到好品牌做吗?” 联亚狼爪的做法,放在十年前或许是可行的,放在今天确是不可行的,原因就是时代在变,人的意识也在变。如果您没有看到这一点,那也请您耐住性子,看看这件事的结果如何。权当娱乐吧。。。。。。 我只是预告下案子的看点,没有和您在这里讨论输赢的意思。不过这个案子已是铁板钉钉的事情,这里就在做预告了。。。。。。 |
本帖最后由 亮剑户外终不悔 于 2011-10-8 10:18 编辑 回复 山鹰4613 的帖子 多谢理解支持!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权,因为我们的正当合法的经营权益受到了剥夺和侵害,作为投资者,我们多年的投入和心血被无故的掠夺和付诸东流。 其二,作为经销商也确实看到过许许多多的被上游品牌商“坑害”的,有些甚至是亲历过的。正因如此,却也深切感悟到,遇到强权无道的品牌商或上游公司,一味的妥协,忍辱负重或叫作打掉牙往肚里咽是没有前途的。只有据理力争,拿起法律的武器,把强盗送上法庭,把事实告白于天下。。。。。。都是做生意,公平交易是天条,有什么理由你拿着真金白银去买他来做你的大爷。公平互利才是真理。 值得同仁们注意的是:为什么那些打着洋品牌旗号的真假洋鬼子们,敢于藐视中国法律随意的侵害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利益呢?其实他们是吃透了中国商人们胆小怕事,为眼前利益不敢闹翻,息事宁人的心态,吃定了你。所以,他们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随意践踏合作伙伴的利益。你只需看看他们的合同条款,莫不如此。 商业本质不该如此,哪怕他吹的再好,如果内在是个不讲信义的公司,今天挨过去,明天迟早会被他坑杀蒙骗的。。。。。。 |
本帖最后由 亮剑户外终不悔 于 2011-11-1 09:27 编辑 违反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狼爪联亚遭举报 投诉书 致-中华人民共各国商务部 投 诉 人: 湖北腾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 事 由: 被投诉人多年来,以特许人的名义与全国各省市,多位投资客户签订有JACK WOLFSKIN《特许经销协议》,但被投诉人存在大量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与稳定。 请 求:1、依法及时查处被投诉人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2、维护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 被投诉人没有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被投诉人以特许人的名义与投诉人及全国数十位投资客户签订有JACKWOLFSKIN《特许经销协议》,依《条例》第8条的规定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投诉人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中,没有找到被投诉人的备案信息。 二、 被投诉人没有依《条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被投诉人虽与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签有所谓的《特许经销协议》,但从来没有依《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提供: ①特许人经营的品牌德国狼爪(JACKWOLFSKIN)的品牌拥有人给予上海联亚的合法真实的授权证明,以及在中国大陆开展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业务及发展二级分销商业务授权证明。②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③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时间长度;④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⑤对被特许人进行经营状况评估的情况;⑥最近2年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摘要;⑦最近5年内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⑧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等。 三、 被投诉人违反了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被投诉人一方面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与投诉人及绝大部分投资客户签订不满3年期的特许经营合同(店铺授权只有一年,均非被特许人自愿),并在合同期内可以随时随地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停止经销商的正在经营的店铺授权,并单方终止协议。并对由此而导致的经销商的巨大经济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和承担损失,严重的侵害了其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甚至把特许合同之外的,由被投诉人单方确定的销售政策做为其解除《特许经销协议》的理由,导致投诉人库存大量货品(约价值300万元),在被中止特许经营合同后,无法销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由此导致40余名员工下岗。被投诉人的这些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投诉人的经济利益,也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恳请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被投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护投诉人及全国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经济的降稳定发展。 2011.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