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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户外只是自己的事情,其实你可能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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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20 21 只看该作者
大圣用金箍棒划个圈,告诫唐僧等人,除了圈子以内,其它都是违法之地。: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10-16 20:24 22 只看该作者
嗯,路过,围观,看热闹!
发表于 2011-10-16 23:25 23 只看该作者
当某些人以犯法为乐咋办?
发表于 2011-10-17 00:00 24 只看该作者
可以定为登协的帮凶(又一个法盲)
发表于 2011-10-17 00:35 25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发表于 2011-10-17 09:19 26 只看该作者
看着都让人无语
发表于 2011-10-17 09:32 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gnjc 于 2011-10-17 09:36 编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就一个问题:怎么界定“大型”~~~
发表于 2011-10-17 11:54 28 只看该作者
老觉得自己很牛逼
你要去救他们了
他们会觉得你狗拿耗子
他们自己觉得自己可以走出来的
你救了他们
岂不是坏了他们的名声,以及在美女面前吹牛逼的资本,泡女成本明显增加
发表于 2011-10-17 15:45 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kaefer01 的帖子

精彩!
whig
发帖:1341 帖 在线:1057 小时 注册:2010-5-6
发表于 2011-10-17 16:35 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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