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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救人比“见死不救”更可怕,户外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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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8:56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妖魔山大西瓜 的帖子

看了柴静的那个访谈,确实救援也经常遇到寒心的事。
我支持对驴友收取救援费用,也支持您的很多说法,谢谢理解
发表于 2011-10-26 01:13 显示全部帖子
女学生闹市假晕倒路人掉头逃跑折射了咋2011-10-25 21:03:37 原文地址: https://blog.sina.com.cn/u/600367960102dv6o [查看原文]
   23日上午9时,广州天河南一路,一个拎水果的女孩突然倒地,双目紧闭,水果散落一地。从女孩身边走过的一名男子不仅不施救,反而拔腿就跑,女孩“晕倒在地”两分钟仍无人理会。

    这一幕是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系学生“拒绝冷漠,传递爱心”的现场模拟活动,“晕倒”的女孩是该校学生。当飞速跑掉的男子被问及为何跑掉时,男子称怕被人冤枉是他撞倒的。在此之前,另一名女学生在体育东路与天河南一路路口也做了类似试验,两分钟后被一对年轻夫妇扶起。两次试验,围观者众,施救者寥寥,不少围观市民选择了报警。

    广东外艺的学生对试验结果表示遗憾,但他们也表示可以理解路人行为。随后进行的“拒绝冷漠,传递爱心”签名征集活动,得到了广州市民的热烈支持。从10时30分到12时30分,仅仅两个小时,一千多人在“拒绝冷漠,传递爱心”的横幅上签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路人认为,“没有相关立法,好人得不到好报,会让好心人心寒。”

    评点:相信在经历了南京彭宇案、郑州大学生扶老人一审被判赔7.9万等事件之后,如果以后路上还见到有人摔倒或晕倒,帮还是不帮,已经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困惑。

    女孩“晕倒在地”,本为普通事情,没想到,竟如多棱镜般折射出世间百态。人们担心:怕做了好事给自己惹麻烦,得不到赞扬不说,还有可能惹来一身臊。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农夫与蛇》是脍炙人口的经典启蒙故事,然而现实中,谁都不愿意成为那个临死还絮絮叨叨念着“我该死,我怜悯恶人,应该受恶报”的老实人。

    当然,我们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出医学常识作为挡箭牌,让我们的袖手旁观稍微理直气壮一点。因为医学常识说了,路遇一个人突然发病或其他原因倒地,还是不动为好,首先你的救助未必起到作用,其次弄不好还可能帮了倒忙,对他造成二次伤害。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时代在变,社会风气早不是从前的乐意帮、义无反顾地帮。帮助别人是情操、是有条件的,但保护自己却是本能、无条件的。偶尔有一些还真的乐于助陌生人的,反倒成了一种格格不入。有人见一个收破烂的人推三轮自行车上坡很吃力,就帮忙推一把,谁知收破烂者大声喊道:“你想偷我的破烂啊!”引得路过的人都看着助人者,他满脸通红,十分窘迫地“逃离”了。这是谁的错?助人者?收破烂者?围观者?都不是,只能说社会错位了。

  一些案例的出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错位,屡屡被报道的做了好事还吃官司的咄咄怪事,增加了很多人心里的阴影。南京青年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倒徐老太太,注定会是一个“罗生门”,但一审的“常理推断判决”彭宇败诉,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案件“保密”,丝毫无法为多数人心中的“帮还是不帮”释疑。从经济学上看,彭宇案是社会多次博弈事件,而非单次博弈。如果是单次博弈,发生之后就不会再出现,那么和解保密、双方满意就算是最好的结果。但问题是,这样的事情还可能不断发生,即使彭宇没有遇到,也可能发生在别人身上。这不,这次就轮到了郑州的大学生李凯强。判例的出现对于拯救、弘扬社会道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反之亦然。因此,案件判决于社会而言标本性意义不能磨灭,也不容回避。

  有人为《农夫与蛇》写了续篇:据说,许多动物都谴责蛇忘恩负义的行径,但蛇却因争论升级而被采访,代言广告,甚至出演恐怖电影,名气、影响、事业如日中天。连蛇对自己的好运气都百思不得其解。如果现实也如这续篇一般,那“女孩‘晕倒在地’,帮还是不帮”这个问题,也就丝毫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发表于 2011-10-26 23:51 显示全部帖子
三个案子告诉大家为什么中国人不敢扶人

1,彭宇案回顾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2.法院认为假定没撞上也会造成老太惊吓车主应承担责任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司机许云鹤遇到了麻烦。据称,2009年10月,他驾车时见到一位老太横穿马路被护栏绊倒,便下车上前救助,却被当作肇事者起诉,虽然司法鉴定认为许云鹤的车辆并没有碰到老太,但2011年8月仍被判赔偿原告方10万余元。许云鹤在微博称,自己已经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22日下午3时30分开第一庭。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放

  翻栏老太惊呼被撞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无撞人证据,承担40%责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判决过程中,并未发现许云鹤撞人证明。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3,上海公交车司机案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24岁的公交车驾驶员吴叶飞驾驶游4路公交车,行驶至南京水西门大街莫愁湖公园站,乘客正在上车时,一名看起来70多岁的老太太突然在车门前摔倒,吴叶飞赶紧下车将她扶上了车,但这名老太太称是公交车动了,导致自己摔倒的,要求吴叶飞送她到医院。这让吴叶飞感觉很委屈:“我好心把她扶到车上,谁知道她竟然要我负责,太让人寒心了!”

  当时,车上至少有五六名乘客站出来,为吴叶飞作证。乘客们称,当时车子并没有开动,这名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与司机无关,乘客们主动给民警留下了联系方式。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快报记者 顾元森

  老人车旁摔倒,司机扶她上车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吴叶飞驾驶的游4路公交车停在莫愁湖公园站台,前、后车门均打开着,车子是发动状态。当时车上有二三十名乘客,站台上有两名乘客从前门上了车。就在这时,吴叶飞突然听到车上有乘客喊:“车子不要动,有人摔倒了。”通过后视镜,小吴看到,一名穿着蓝色上衣的老太太倒在前门外侧稍后的位置,她侧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小吴没有看清老太太摔倒的过程,他急忙下了车,询问老太太伤势如何,“我腿不能动了。”老太太说。她告诉小吴,自己是准备坐游4路公交车的,小吴见状,立即俯身将老太搀起,并将她扶上车,让她坐在靠近车门的位置上,先休息一下。

  “当时公交车停在距站台约半米远的位置,乘客较多,但并不是很挤。”一名乘客说,当时公交车停在站台边,车子并没有动,驾驶员得知那名老太太摔倒后,立即下了车去扶老太太,当时大家都以为没什么事,车子可以继续行驶。

老人责怪司机,司机感到委屈

  让乘客们没想到的是,老太太上车后,声称自己的腿不能动了,要求驾驶员小吴送自己到医院。这让小吴非常诧异:“我的车子没有碰到你,你怎么让我送你到医院呢?”而老太太则称自己是在上车时摔倒的,小吴应该送她到医院看伤。

  听到老太太要求小吴送她去医院,车上不少乘客纷纷指责老太太。“车子没有开动,你自己摔倒的,怎么能怪人家公交车司机呢?”“现在有的老人自己摔倒,往往会赖上别人,太不像话了。”听到乘客们的指责声,老太太非常激动,她反复说自己是在上车时摔倒的,公交车驾驶员当然应该送自己到医院。小吴见她这么说,立即报了警。

  昨天中午,记者在游4公交车队,见到了驾驶员小吴,“当时公交车前门和后门,乘客都下得差不多了。我当时本想关门,踩离合器挂挡开车,汽车一直是发动的。后来有乘客说有人摔倒了。我就过去看了,她直喊腿疼,我就扶她上了车。她上车后就说自己受伤了,让我带她到医院。”吴叶飞说,自己是好心帮她,当时车子也没有开动,想不通老人为何会说是自己开车擦碰到了她。

多名乘客表示,司机没有责任

  “当时车门还没有关,那个老太太急着赶车,在她前面有两个人上了车,她走到车门附近时,突然摔倒了,这跟公交车的确没什么关系。”昨天中午11点多,一名女乘客告诉记者,她亲眼看到那名老太太摔倒在公交车旁边,后来老太太上车后,说公交车把她刮倒,这根本不符合事实。她说,当时公交车驾驶员报警后,车上有的乘客下了车,但还有一二十名乘客主动留下来,等警察前来处理问题,并愿意为小吴作证。

  乘客陈女士当时正好站在站台上,“我亲眼看到老太太跌倒在车门前,根本不关公交车的事。”陈女士说,她愿意为小吴作证,并把自己的电话留给了警察,“我讲话实事求是,跟老太太和驾驶员都不认识,没有必要偏向谁。人家驾驶员好心把她扶上车,不能再受冤枉呀。”

  “大家留在现场半个多小时,警察来了之后,大家都为驾驶员作证,至少有四五名乘客还主动留下了联系方式呢。”一名目击者说,首先来到现场的是特巡警,后来交警也赶到了现场,不过交警在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就先离开了。后来一位民警将老太太背上了警车,并把她送到了医院。

车上没监控

  证据怎么找

  黄老太太的女儿赵女士告诉记者,经医院检查,黄老太太股骨颈骨折,医生说要换一个股骨颈至少要三四万元。赵女士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相信事情的真相会查出来的。

  驾驶员小吴称,要想弄清事实真相,最重要的是通过监控录像,但遗憾的是,他开的车是一辆旧车,车上没有装监控设备。而且站台附近也没有监控探头,警察看了现场后说,最近的监控探头离站台有一段距离,拍不到事发时的情况。

不是讹驾驶员,只是实话实说

  昨天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市第一医院骨科病区,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黄老太太,“我真是没想到,车上那么多人都指责我,好像我真的是讹诈那个公交车驾驶员。”黄老太太说,当时她想乘游4路公交车,一只脚已经踏上了公交车前门的一个踏板,手已经抓到了旁边的车门,但她感觉车子动了一下,紧接着便摔倒在地上。

  “当时那个公交车驾驶员挺不错,他下车后,把我背到了车上。”黄老太太说,坐在车内靠车门的位置上,她感觉右大腿处疼痛难忍,于是让公交车驾驶员送自己到医院,没想到车里的乘客都指责她冤枉了公交车驾驶员。“他们都说我是自己跌倒的,跟公交车驾驶员没关系,让我不要冤枉人家年轻人。可我说的是实话,的确不是我自己摔倒的!”

  老人女儿说,母亲是南京市第一医院的退休职工,看病能报销大部分费用,她根本用不着讹那个驾驶员。对此,黄老太太说:“我也知道那个年轻的驾驶员不容易,我只是实话实话。可现在大家都认为我好像是赖驾驶员,这让我心里太难受了!”

 类似纠纷不少,等待警方结论

  在游4路公交车队,小吴表示,他是好心过去帮忙,哪知道碰上这事。“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我得想一想,能不能再像今天这么做了。”小吴神色黯然。

  对此,车队一名负责人称,现在有乘客出面作证,相信警方会进行公正的调查。“老人有老人的说法,乘客们有乘客们的说法,只能等待警方调查了。”

  这名负责人表示,小吴做游4路驾驶员只有半年时间,其实一些老驾驶员时不时会遇到类似的纠纷。9月16日,车队一名司机开车时遇到红灯等待。突然有人过来敲车门,声称自己身上疼,被公交车前车头撞了。“当时我们的驾驶员还感觉很奇怪,如果车头撞了人,驾驶员会有感觉,而且伤者怎么会看上去好好的?后来,驾驶员报了警,当警察前来调查时,那个人却说驾驶员赔点钱就算了。当警察要带他回去调查时,他竟然趁人不注意,直接溜了。”

  车队负责人表示,就小吴这件事来说,如果调查结论证实是司机的错,车队绝不包庇司机,该负的责任肯定会负。但如果调查后证实老太太是冤枉了驾驶员,车队和驾驶员将会向对方讨个说法。由于这件事让小吴心理压力很大,车队已经让小吴暂时休息。

 经过初步调查,暂时没有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交警四大队,一名负责人称,当时交警接到特巡警的通知后赶到了现场,但当时有不少乘客作证称黄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交警初步调查后认为,如果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那么她受伤就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因此不属于交警管理,此事应该由辖区派出所或公交治安分局负责处理。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有关人士称,特巡警已经将此事移交至公交治安分局处理,民警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但还没有调查结果。

我们怎们办?

10月21日凌晨,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舆论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据了解,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中,均有见义勇为者“免责”、见死不救者“受罚”的相关规定,这些也成为公众眼中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教授本杰明·利伯曼、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院长马克·汉斯今天都向记者表示,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中的“救人意识”并非主要通过“立法”来塑造的。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确实有某种形式的《好撒玛利亚法》来保障助人为乐者,使其一般不会因为救人过程中的疏忽而遭到起诉。”本杰明·利伯曼表示,“但纸面上的法律,究竟能对现实产生多少实效?实证研究表明,见义勇为的频率,并不建立在它是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之上。”

马克·汉斯也向记者证实,德国刑法中确实规定对一些“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的行为,要课以1年以下监禁或相当数额的罚金。“但是,我相信,如果你问一个德国人为什么他会选择帮助悦悦,答案不会是‘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或是‘否则会有人起诉我’,而是‘这是一种他人需要帮助时的自然之举’。”

在佛山女童被碾案中,18名被斥“冷漠”的路人无一伸出援手,被不少公众看做是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阴影投射。

2007年,南京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后者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彭宇案”最终以调解告终。“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述判决词,在“雷人”的同时,引起舆论哗然。

有网友就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不知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那位法官,可知自己的一个决定,造成了如此大的蝴蝶效应?”

季卫东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于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颇,但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在双方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没有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标准,而是在疑点重重时,就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对彭宇的过失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当然难以令公众信服。”季卫东表示。

他告诉记者,按照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彭宇案’中,告彭宇撞人的徐老太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不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徐老太承担不利后果,就意味着,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无需借助‘见义勇为’行为来辩护,这种思路也是有悖法理的。”

马克·汉斯也表示,若“彭宇案”发生在德国,法官会要求原告证明“是彭宇撞了她”,证据不足就不予支持。“被告没有义务证明‘他没有撞’。否则,每个人都会很容易随机地把损失‘赖’给别人。”

季卫东担心,“彭宇案”的这种判决思维正在形成某种定势,公众在救人时不仅担心被被救者“讹”上,更害怕的是连法官都不会支持自己。

据公开报道显示,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罚钱的彭宇案之后,天津、湖北、江苏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称好心助人,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罗生门”。

“一旦这样的事态普遍化,道德的大面积滑坡就无法避免。”季卫东表示。

来源: https://blog.renren.com/share/265675158/9498445756#nogo

发表于 2011-10-29 01:14 显示全部帖子
现在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已经到了扶别人尚且不敢的程度,救援的风险不是更大?
我感觉,我们还是得张扬正气,这个社会的风气才能得到改观,要是每次救援都被指责,大家还希望看到什么户外安全?
发表于 2011-12-8 20:25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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