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的各位或许有很多都是拿着他人的品牌做经销商的,所以,本案的结局一定会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因为我们现在遇到的,有可能你将来也会遇到。一个品牌在他的初创时期,由于需要大量资金和地域的人脉资源,往往会把前来谈判寻求·合作投资的客户奉为上宾,千恩万谢,山盟海誓,双方因此而定下金兰之约。于是作为经销商的一方便出钱出力,艰难而又恐慌的为该品牌去开拓和打拼自己所在地的市场,为的就是种下的希望种子有朝一日能够开花结果,一旦该品牌发展壮大之后,也是自己收获的季节。 可事情往往事宜愿为,一些原本弱势的品牌一旦众星捧月做大之后,便开始了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勾当,背弃当初的誓言,这时看他,就像一个婊子,谁出的钱多,就跟谁脱鞋上床,而原来合作者就变成了乍看都不顺眼,眼碍手碍脚的窝囊丈夫。恨不得马上让你滚得远远地! 为什么这样,有人会说,这就是人心,人心是靠不住的;他低潮的时候会是一个心态;高潮的时候又会是另一个心态。特许经营、品牌加盟市场方面出现的各种乱象,其核心就是企业者对于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导致的。 在当下中国,恰恰被人疏忽的,即是企业者经营者所必须的“契约精神”,契约就是合同,就是被此间当初的承诺,谁违背了这个承诺,谁就要背负道德的骂名和法律的审判,谁就要在这个行业里被唾弃直至被清除。这样的代价,是君子他不会遇到,是小人他不敢也是付不起的。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也是品牌商和经销加盟商双方都需要去深谙或了解的。不要用“弱肉被强食,小鱼被大鱼吃,天经地义,没办法!”这样的原始的逻辑去躲避和自慰。你不争你不斗,你甘愿被吃掉,那你就不但输了钱财,还输掉了精神。人精神都输掉了,存在又有何意义。。。。。。。 联亚照搬了*克*迪的十几年前的老套路,利用合同的强势条款,侵害和欺诈经销商的利益,现在看来是不合时宜又愚蠢,没有人告他则已,有人告他,必毙他命! |
此案的蹊跷,在于联亚的所谓战略和用人:战略上只顾眼前利益,只讲炒作客户,拔高自己;骑驴找马,频繁换客户,换员工,难以建立起做市场所需的与客户间的长期的相互信赖和相互支撑,结果是,你骗我我骗你,你欺骗客户,而客户也会想办法欺骗你。 其二,用人方面:这个时期只讲所用之人的技术上的狡诈,却不论其道德行为是否正面。据已离职的联亚员工透露,现任的全国销售经理***在湖北换代理这件事上,收受后面的客户约5-10万的好处费。这也就不难理解什么会以一个2011下半年定了不到300万货的新公司,不加思索的轻易的取代了原有的下半年订货额超过600万的客户了。。。。。。 这真是又一个“放牛的把牛都卖掉了的故事”。最终如果联亚输了这场官司,法律是不会因为你的用人不当而给你面子的,丢人赔款,都是要由联亚面对和承担的。 联亚的领导们,做交易做市场或许是可以的;但做大势,做公司和品牌形象,是不及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