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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驴友接首张私自进山罚单 象征意义大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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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1:01 显示全部帖子
《转新浪浙江》浙江驴友接首张私自进山罚单 象征意义大于处罚
一个月前,包括5名浙江人在内的14人户外团队在四川省四姑娘雪山登山时,因为临时修改了登山路线而与外界失去联系13天,当地出动公安、消防等救援人员1000余人次,花费救援费用13余万元。
  11月19日,四川省体育局给9位驴友、4位背夫、1位向导陆续发出了总计1500元的罚单,对他们来说,人均只需承担107元的罚款。
  昨天,参与此次登山的一位金华驴友说,她已经知道此事,将按数额缴纳。

  据称,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国内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的罚单,象征性意义十足。
  金华驴友张赞琴:我会承担罚款
  这张罚单,是由四川省体育局开出的。据记者目前得到的信息,罚单已经寄给每位登山队员。
  当时“失踪”的驴友之一、金华人张赞琴在这件事情之后的一个月里,一直忙于工作,甚至都没有上网和当时的驴友们联系,当她得知这一笔罚款时显得很淡定:“我们这次登山行为是冒失了些,由此产生的费用、罚款我都会承担。”
  但也有不认可的。
  “这笔罚款费用不合理。”当时也参与的义乌人黄洪彪告诉记者,在他们的驴友群里,他已经表过态了,虽然这笔钱不多,但是他认为处罚不合登山的“行规”,“没有报批的登山队伍全国多的是,要是处罚的话怎么罚得过来?”
  律师点评:罚单开得合情合理
  四川省体育局经济处韩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出这张罚单,参照的是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在这个办法的第四章第15条明确了这样一些违规的情况:“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变更登山时间、路线或山峰等,未重新报批的;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的;在登山活动区域安放纪念标志或其他物品的。”
  而当时遇险的这14名登山者没有经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只是在景区管委会报批;其次,登山队并变更了登山时间与路线;另外,报批的登山驴友为6人,最后队伍中驴友人数是9人,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
  四川省体育局工作人员说,登山队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例的前三条规定,因此开出这张罚单。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罚款条款,四川省体育局就此作出的罚款是依照条例处罚的。”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布英说,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全国首次的罚单开得合情合理。
  为什么罚款金额确定为1500元
  “在符合罚款规定的4个条件里,这支登山队违反了其中3条,行为已经很严重了。”韩姓负责人还对记者解释,这个罚单完全可以开到最高金额的2000元,但是因为登山队员的认错态度挺好,体育局将罚金定在了1500元。
  “1500元看上去比较少,好像违规成本很低,但是因为是2001年制定的办法,当时的物价和现在的相差很大,我们没办法修改条例,按章办事就是处罚这么多钱。”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体育局在这次处罚事件后,已经将修改10年前《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意见上报给四川省政府,希望确定新的处罚标准,以达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之前对几支没有报批过的外国队伍进行过处罚,这是第一次对国内的登山队处罚。”他说,“虽然是大家的娱乐行为,但是登山是不能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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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yy457
发表于 2011-11-22 11:13 显示全部帖子
这样也行。服了。
发表于 2011-11-22 12:56 显示全部帖子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11-11-22 12:56 显示全部帖子
前排留名看发展
发表于 2011-11-22 14:14 显示全部帖子
我看行,必竟违规了,大家没事就好,钱只是起到警示作用。况且救援也是他们家人要求的。
发表于 2011-11-22 15:06 显示全部帖子
学习中................................
发表于 2011-11-22 17:00 显示全部帖子
登山管理办法适用于登山把,这个不算登山。。。
发表于 2011-11-22 17:10 显示全部帖子
整个就是一骗局,SB才会去交罚款,本着公德心,可以适当的交一点救援的费用,但是罚款的名义,一分钱都不该交,俺要是当事人收到这个会用它擦屁股。
发表于 2011-11-22 17:35 显示全部帖子
wuyinan 发表于 2011-11-22 11:01 《转新浪浙江》浙江驴友接首张私自进山罚单 象征意义大于处罚一个月前,包括5名浙江人在内的14人户外团队 ... ...

该重罚,问题是由谁来充当执罚主体,罚的款项落入谁的囊中???
发表于 2011-11-22 18:22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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