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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综合

2008年3月29号(周六)大觉寺-妙峰山-阳台山-鹫峰穿越:春风拂面花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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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3:20 显示全部帖子
第一部分 活动简介

1.活动发起:丁剑,古原
电话: I37I781Io99(可电话报名)

2.活动时间:2008年3月29日(周六) 8:00-18:00左右

3.活动强度:1.5级

8:00 颐和园346总站,8:10出发(到点就走,天热了,早点出发)

9:20 大觉寺上山处,照相

11:20 古道崖口

12:40 妙峰山下午饭,然后游览妙峰山

15:00 白宫

16:40 大风口

16:20 阳台山

17:00 鹫峰下山

18:00 坐车回城腐败

4.备用路线
到大风口看大家状态,备用路线直接大风口古道下到车耳营。强度为1.2

5.活动装备
1)鞋帽衣物:登山鞋(或运动鞋)、帽子、手套、墨镜、护膝,冲锋衣裤,备用保暖衣服等。
3)器具:登山杖手电头灯、手机、手台、GPS。保持足够电池和储值。坐垫。
4)食品:一顿午餐,在带点巧克力,牛肉干之类的。1.5升饮用水,一瓶宝矿(喝得多就多带点)。
5)药品:创可贴、绷带、云南白药、止痛剂、十滴水、季德胜蛇药、个人特药等。。
6)备注:禁止穿戴逛街的装束来爬山

6.费用预算:【无公摊费用,车票自理】
打算去看一下妙峰山娘娘庙,有郊区公园年票都带上,凭票进.没票不想花钱的就的绕一下啦。


7.路线说明:
大觉寺上是柏油防火道,石板台阶,到哑口后是平整或者坎坷的下降土路,然后是台阶路,防火道一部分,碎石土路,最后下山部分石板路,大家务必穿厚底登山鞋,携带登山杖,护膝等保护膝盖脚踝。

8.报名方法:按照格式跟贴报名。注意:按照以下格式!

格式:
张三/GG/13901234567/确认/是否认路/已阅读本帖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
李四/MM/电话已私信/确认/是否认路/已阅读本帖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





●●请注意●●
如果遇到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本活动有可能取消。如果活动需要取消领队会在3月28日22:00前电话通知正式名单中的队员,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不接电话或者电话关机导致无法通知到你时,请你自负责任。未被录入正式名单的人员将不会得到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论坛帖子。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第三部分 活动性质及职责定位
1.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AA旅游。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担风险、自负责任、团结友爱、
团队精神。
2.领队组职责定位
1)领队组由总领队、领队、收队组成。总领队由活动发起人担任,其余从队员中甄选。
2)总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装备、体力等因素决定队员名单、乃至取消、变更活动计划。
3)领队组有权组织协调活动、调用食品药品以及各种装备、处理各种紧急事态。
4)领队组有义务维持队伍整体性,有权阻无组织纪律行为以及各种危险行为。
5)领队组无权约束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权。
3.财务官职责定位
1)财务官由除总领队外的队员担任。必须经全队选举产生。
2)财务官有权组织队员探讨、质询领队组的财务方案。追缴队员拖欠的应公摊的费用。
3)财务官有义务监督相关收费机构、并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公布活动中产生的公摊费用。
4)财务官有义务承担因财务报告产生的一切财务问题并接受队员监督。
4.队员职责定位
1)队员有权参加或退出活动、有权将自身任何问题告知领队组。
2)队员有权选举财务官、要求财务官(CFO)及领队组公布和就财务问题答疑。
3)队员有义务携带活动所需装备、按照规定时间集合、服从领队各项安排。
4)队员有义务注重环保生态,请自带垃圾袋将垃圾收集好放到垃圾存放点。
5)队员有义务注意护林防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进山前请自觉销毁!

第四部分 紧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后,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领队组组织队员全队表决。事态紧急时,总领队有权直接作出指令。
2.行进方式:体力较强者在后队,体力较弱者在中队,危险路段领队负责探路。
3.突发状况
1)体力不支:根据实际情况,领队组有权选择休息、帮助减负、护送下撤等方式。
2)急性疾病:活动暂定,组织抢救,直至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得到医务救护后继续活动。
3)人员伤亡:活动中止,组织抢救,迅速报警,女生和体力较弱者先行下撤。
4)天气突变:根据装备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继续或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5)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6)刑事案件:所有队员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迅速和 110、119、999、120、1860、10010联系。
4.强行离队:紧急状态下,不顾集体利益,强行离队者。列入黑名单。

第五部分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
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
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
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
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
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 本帖最后由 古原 于 2008-3-28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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