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水星 于 2008-7-9 22:40 发表 
请阁下放尊重一点,在法庭没有宣判之前,他应该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即使宣判,也享有基本人权。
你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别说话不经过脑筋,如阁下给自己取得名字一样!
实在不好意思,偶一不小心惹您生气了,惶恐之至,咱这人说话就像我自己取得名字,恐有辱尊目。
不过实在是有一事不明,我非常诚心的接受你给我上的这一课,足下的水平之高,是我所未见,的确应该把他称为犯罪嫌疑人,以后也准备如此称呼他,但是我哪点不尊重了?我侵犯了他的什么权利?杀人犯一词是属于过时用语,是不恰当的,我书念得少,用语不能像您这样有水平的人一样严谨。但是他杀人的事实改变不了。咱可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啊,如果他杀的是警察就认为是值得同情的话,我对你的人品表示怀疑。如果您以上的话是经过您尊贵的大脑的,我更表示对您的XX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