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百里挑一 于 2008-6-20 10:28 发表 刀的情况瑞士军刀和三刃木小7都被归与管制一个是什么刀头角度小于60度一个是可以锁和JC理论,无果JC拿出制安管理法,给我们带上携带管制刀具的帽 ... 你被他们给忽悠了,火车站的那帮家伙就是靠咋呼和欺骗挣钱的,非常反感这些渣滓。 你这两把刀都不应该算是管制刀具。 刀头角度小于60度,刀身(刃长,不是刀具全体)要超过15厘米,才算管制 可以锁的刀。。。现在什么刀不能锁?只要不是弹簧刀,就是一按就跳出来的那种,就不应该管。 你当时应该让他们写下刀的相关描述,然后回去告他们的。 资料: 在我国最早提出管制刀具的是公安部1982年8月30日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由于该《暂行规定》是一部临时性的法规,1983年8月30日《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部因此发布了《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行政审批制度,同时指出“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暂行规定》中其它的内容仍然有效。2007年1月14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2007]2号 实施时间2007-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
可现在什么刀不是带自锁的啊? 随便的折刀,开到头不都是卡住的? 按照 07《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图三略)。 这条规定来看,中间是个冒号,那说明后面的语句是对前面的解释,后面的话是建立在前面那个弹簧刀的前提下的。 奶奶的,一来奥运,不但jc们乱七八糟,连政 府 机 构的语文水平都降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