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职位高低社会地位尊贵与否,人是必须救的,在此对B对致敬。 (引用3楼观点)如果简化事件情况,圣山探险作为服务提供商,与A组、B组分别有关联,而夏剑锋本人由于偶然原因并无责任。 我的观点是: 夏剑锋:对于圣山探险协调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夏剑锋需要承担,应看双方的协定。是否对B组成员表示感谢,由其本人决定。 圣山探险:对于夏剑锋的救援义不容辞,对于B组成员最终因故无法登顶,负有责任,应当承担。 B组:放弃登顶虽然遗憾,但人命关天,心安即幸福。所受损失应与圣山探险协调。 舆论要公正,而不是替当事人去决断,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完全同意三楼观点,B队损失应当由圣山来承担,夏剑锋在登山时的费用应包含圣山的意外救助,而这笔钱并没有交给B队,所以B队的救助完全出于道义和做人的基本准则,而圣山则不同,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至于有人选择夏剑锋参与赔偿B队费用的问题上,个人认为这只能属于夏的个人感恩回报了,夏可以选择高调媒体发布致谢,也可选择在金钱上给予回报,甚至可以选择两眼一黑只字不提,更可以完全对B队不领情的说:我登顶雇佣圣山,我出了事由圣山负责,B队你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当然我相信以夏总的为人不会出现最后一种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