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生存者004 @ 2005年12月10号 , 10:30 PM)
操作的细则当时我们在会上也提出来了,登协的意见是这是一个行业公约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能有什么罚则,在法律的角度上是行不通的,办法主要参照登协的登山管理办法,另外只有采取吊销资质证书以及网上或其他媒体上通告的形式,这次讨论的东西很多,登协已经整理了部分传给各俱乐部签字确认,还有一些东西,应该也能很快出台,让我们再一起等待几天吧!
登协在说笑话吧?*当然*他们的规定不是法律。可是慢着,既然如此怎么紧接着又来了
句”在法律的角度上是行不通的“呢?任何合法的民事契约里都可以有罚则。比如我和你约
好打球,说好”队员犯规一次取消一次上场资格,犯规两次事后罚一杯酒“,这*就是*罚
则。这在法律上行不通吗?违反哪条法律了吗?登协是不是又以为他们定的不是简单的
民事契约,而是什么法律了? 登协的规矩从来就不是法律。说”在法律的角度上是行
不通的“很荒唐。
不管怎么说,让所有人参与约定的制定是个很好的开头。过去的各种”条例“实行不下去
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充分和采纳征求登山者的意见。但是没有规矩成不了方圆。泛泛”约定“不
会有什么效果。不信等着瞧,没有任何惩罚那么我要是不交你钱参加你说的救援又怎么样?
这个约定必须有大家接受的要做的事,同时又有大家接受的如果做不到则要进行的惩罚(这
个罚可以很微妙。比如想想”赏“)。否则约定就无法持续。
定个好的游戏规则不容易,要不怎么登协过去没能定出来呢。四川登协和四川登山者能定
出来一个可持续的有效的规则,那可以说是对中国登山管理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