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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9”案二审判决:二审认定12名同行驴友不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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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09:09 11 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决有理
发表于 2009-2-27 09:10 12 只看该作者
持支持态度对待二审.
发表于 2009-2-27 09:11 13 只看该作者
要跟有丰富户外经验的人AA
发表于 2009-2-27 12:04 14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判决比较理性,呵呵
发表于 2009-2-27 14:55 15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同行的驴友虽然没有过错,但作为遇难者的朋友与同行人适当的给死者家属一些补偿是应该的。

感谢金大牙及二审律师们做的一切努力。也感谢南宁法官最后一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我想当初如果没有这样一场官司,广西驴行驿站的网友一定会为SS妈组织募捐,数额肯定不止25000吧。哎,想想SS妈也够可怜的。当年那些维权者呀,害人不浅。
发表于 2009-2-27 22:31 16 只看该作者
支持二审结果
发表于 2009-2-28 13:32 17 只看该作者
算是好结果
发表于 2009-2-28 14:29 18 只看该作者
唉,说到底,大家外出还是安全至上
发表于 2009-2-28 23:57 19 只看该作者
是啊,给大家一个教训。。。
希望大家以后还是多考虑户外的安全性,经验不足的一定要慎重,远离有危险的地方。。。
同意13楼的说法,要跟有丰富户外经验的人AA。。。
发表于 2009-3-1 17:12 20 只看该作者
钱 可以买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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