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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

2013年10月1-2日全州-天湖-摄影.赏月.休闲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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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26 显示全部帖子 | 只看本帖大图

2013年10月1-2日全州-天湖-摄影.赏月.休闲之旅

                                                        (赏月数星星-钓鱼-露营-登山-高山草甸)

【活动主题】摄影休闲之旅
【活动时间】10月1-2日
【集合时间】10月1日7:30出发
【集合地点】 阳光运动俱乐部
【线路难度】 适中,对参加者体能要求不高,适合各类驴友
【行程安排】

D1:7:30集合出发,12:00点到山下中餐,大约2小时到达天湖(天湖可是高山出平湖),下午大家在天湖边自由活动,看湖光山色,赏高山草甸,看晚霞-------晚餐后在湖边赏月数星星---------

D2:早上5:10点起床观日出,早餐8:00后统一乘,去观比天湖更大一个湖(开车去还得1小时),然后到山下中餐,返回温馨的家

【线路评价】 风景指数:★★★★  强度指数:★★   危险指数:★  综合指数:★★★★
【交通方式】 统一租车
【活动费用】 预交400元
       领队开支(领队工资100元/天)由参加人员分摊,其它费用如食品,车费,保险等全部AA制,每位参加人员必须购买50万意外保险,本次活动对非会员收组织费40元,(俱乐部会员,论坛斑竹,QQ群管理免组织费 )。
【 领    队】 东方 (超过16人二领队)
【最低成行】 13人
【最高人数】 21人
【报名电话】 0739-2887222   13707392163
【报名结止】 2013年9月28日16:00点到阳光运动俱乐部报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个人必须由俱乐部统一购买50万元相关意外保险(如不购买保险.谢绝参加本次活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调相关事宜,领队和阳光运动俱乐部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小朋友请带户口本来登记购买保险)
【装备要求】
     本次活动有扎营计划,露营者请带全套露营装备,请带 防寒衣物 徒步(登山)鞋 、照明灯具、登山杖 、雨具 、手机、 相机(DV)、身份证件、现金、饮用水2L,准备各自喜欢的零食(和个人的特殊药品),   请带好防水袋,相机、手机,钱都务必自己保护好。
(可以住客栈和露营请在报名时注明,)
【注意事项】
1、交A后放鸽子,或中途若因个人原因退出,和其它队员承担相同的费用,只退剩余A费(但可以自己找替补);
2、同行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绝不允许擅自活动;
3、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或是监护人委托人陪伴;
4、爱护环境,不随意丢弃不可浆解物品和垃圾;
5、具备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精神,一个完整和谐的团队,是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和快乐的根本;
6、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
7、请千万不要把户外出行与常规旅行混淆,户外出行旅程的快乐与舒适来自于大家的共同努力!
8、山里没有路灯,要记得的带上头灯手电筒,以方便晚上活动。
9、把这里当成廉价旅行社的、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把我们当成农民工出行的,请绕道!!
      所有报名人员将统一购买户外意外保险、无保险拒绝出行!!
【免责声明】
     鉴于阳光运动俱乐部所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活动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1、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提供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俱乐部和活动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参加。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报名参加,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在退出之前发生任何问题由其自身负责,与本俱乐部和发起人无关。
  3、代他人报名者,需提供被代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并留下复印件或提供正确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备案,并由代他人报名者将此份免责声明带给被代报名参加者签字确认,如此情况下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俱乐部同样不承担。
4、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5、活动中本俱乐部和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俱乐部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活动领队严格按俱乐部领队守则履行领队工作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保障活动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并依其带队的劳动付出而领取报酬——领队工资,但不构成本俱乐部或活动领队的经营行为,本俱乐部和发起人、活动领队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 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者,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的饮酒行为应视为其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 本俱乐部和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组织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活动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8、 本免责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适用于阳光运动俱乐部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活动领队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财务官
      本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活动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每个参加活动的朋友都请签订------<<阳光运动俱乐部户外免责协议书>>https://www.ygydw.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51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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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28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东方- 于 2013-9-26 22: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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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58 显示全部帖子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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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59 显示全部帖子
湘江之鹰 发表于 2013-9-26 22:58 支持好活动!

谢谢----
发表于 2013-9-30 07:16 显示全部帖子
-东方- 发表于 2013-9-26 22:26 2013年10月1-2日全州-天湖-摄影.赏月.休闲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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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22:06 显示全部帖子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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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22:24 显示全部帖子
-兵哥- 发表于 2013-10-16 22:06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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