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爬墙等红杏 于 2014-4-29 20:09 编辑 5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正式实施,意味着在面对各种危险的山难事故救援中,政府将不再买单。 据介绍,今后,山友们在户外运动中发生危险,需要外部救援的,需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通告还规定,在开展户外运动时,各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必须是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投保组织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