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中的一块古碑,看得出是一块关于环保的乡规民约。保护环境,人们很早就意识到了。 上面的碑文为: 且夫人居山野之间,以柴火为先,今则柴火者人稠山枯 生则有 万人人所忧也,于是壶陵二邑三社公议将山坡一切 虽则目下不济,其人后世 常有 今将四 水岭北至老崖根 四(?)至以礼从比 禁 如有不(?)道 规条开名于后 三合社禁上(?)山坡柴木规(?) 一议有人拿住抱㚓者按四六抽分 一议不论大家小户不许留外亲 人割柴杀条犯者所罚 一议拿住点坡火 一议有人毁坏桑树私采桑者加倍重罚 一议无论自己他人坡者不许抱根 不遵社规者送官?处 大清同治十?年 宣统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