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6月18日讯(记者 戴玮 实习记者 陈克力) 6月18日上午,温州苍南莒溪大峡谷失踪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者小温的父母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其余6位被告的驴友中4人被判赔偿总计2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温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事件责任的75%,与小温共同走水路的徐某某a(最后一个和小温分开的人),因临时监护责任,承担13%责任,赔偿107519元;活动组织者吴某某,承担8%责任,赔偿66165元;另2名驴友李某某和徐某某b各承担2%责任,赔偿16541元;另外,与小温母亲走山路的被告陆某某与姜某某对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原定于10点30开始的庭审延迟了1个多小时,被告席上只有两位徐姓被告,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出席。据小金家属透露,小温的母亲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位于原告席上的小温父亲温某,神情憔悴,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一直沉默不语。 2013年6月,14岁男孩小温在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时,意外失踪死亡。小温父母状告同行的徐某等6驴友,认为他们对小温在莒溪大峡谷遇难一事存在责任,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原告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262800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因未能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一、徐某某a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死者父母107519元; 吴某某、李某某、徐某某b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赔偿死者父母66165、16541、16541元 同时,法院驳回死者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受理费15239元,由死者父母和上述4位被告按责任比例支付。 庭审现场,当审判长宣判完毕时,坐在旁听席的小温家属一片哗然,在审判结束闭庭后,两位家属不愿离去,言辞激烈表示抗议。 两位被告在庭审后均表示,尚能接受判决结果,至于会不会上诉,还需看接下来的情况。 |
这个判决会打击一大片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吧 |
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对户外事故理不清的案例,相信这样的判决肯定是对户外组织和活动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当地法院一定没有参考其它相关的户外案例来做判断,这对于以后国内再出现类似的事故时,会有一个影响力,也会激化户外组织活动的矛盾。总之,这样的判决,对户外没有什么好处。当然,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任何的赔偿都无法弥补那份心中的痛楚。 |
判决有好处,组织者会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包括线路、人员、组织等等,不是简单的喊一句安全第一就可以了。 |
严重不支持。 AA户外不是商业队,线路安全需要个人自己评价,自己采取安全措施,永远不要自己的安全靠给别人。 组织者仅仅是一个活动发起人,不挣一分钱,如果出了事故都去找组织者,组织者除非脑袋被驴踢了才会不挣一分钱的组织活动。 AA不仅是一个费用的AA,更是安全、措施、装备、团队的分担。 户外有风险,登珠峰的队员可以说筛选了又筛选了吧。 风险是户外的魅力之一,出来玩,就要接受这个事实。自己尽最大可能防范和采取安全措施,自己安全,也不给别人添麻烦。有条件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共同把风险降到最低,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