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边城浪子 于 2010-8-4 04:24 编辑 因噎废食,荒谬之极。 你以为登8000米山峰跟去丽江三亚一样啊?随便约几个人公推个领队选个财务AA去就可以了? 有本事你不靠商业协作和探险公司,自己弄个五六千米的雪山登来试试,活着回来再来否定商业攀登。 作为商业户外活动,出了事故恰恰是最不需要你们来关心谁来买单的问题,人家组织者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有法律法规约束,有法院判决,有的能够与家属达成谅解,达不成就赔钱,赔不起就坐牢。 一句话,关你屁事? 你再看看2001年~2009年的山难报告吧,拿起计算器,算算总共遇难多少人次,其中非商业队伍死亡多少人次,算个百分比出来。然后调查一下同样是遇难,哪一种死得更冤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