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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店离职员工同业禁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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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0:05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离职员工同业禁止合约<br /> 前提:户外店商品销售工作是一项特殊,有别与其它商品销售的工作。员工在进入我店工作前期,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能创造效益,雇主方为员工提供了学习的土壤,付出了相应的培训时间.费用等……但当员工学有所成时,会自立门户,或在同行处工作……诚如员工付出劳动获得工作报酬,但雇主方面却面临损失和商业秘密泄露的危险境地。为保障雇主利益及员工诚信度,与离职员工约定此《同业禁止合约》,希离职员工信守此合约。<br />时间约定:离职员工在半年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即2006年3月23日起至9月22日止;<br />地域约定:离职员工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br />工作性质界定: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服务于同行业工作;即不得以自己出资.合伙,或应聘于同行业;<br />违约责任:离职员工有义务告知应聘单位此“同业禁止合约”内容,如同行业仍聘用此员工,将同等追偿违约责任。聘用单位违约责任为壹仟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由聘用单位向离职员工索赔),离职员工违约责任为在东九阳店获得所有经济收入的总和和违约金。<br />   造成****店商业秘密泄露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离职员工,***有权加倍向泄露员工索赔经济损失。<br />   <br /><br />
发表于 2006-3-24 10:06 2 只看该作者
这么严重啊
发表于 2006-3-24 10:10 3 只看该作者
不是把<br />
发表于 2006-3-24 10:15 4 只看该作者
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只是老板的个借口.
发表于 2006-3-24 10:16 5 只看该作者
好像不符合XX劳动法吧???<br /><br />反正是不合理的
发表于 2006-3-24 10:23 6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知道,那个老板还说他这个合约是合法的.<br />所以我就到这里来寻求大家的帮助,<br />请大家说说看
发表于 2006-3-24 10:27 7 只看该作者
又是重庆的,这根本就是违法的.点名批判一下,重庆某些所谓的户外组织和店家根本就是中国户外界的一大毒瘤,要坚决清除出去.<br />经常在路上看到重庆产的一些食品垃圾袋子,搞不清除是重庆的驴子丢的,还是其他驴子买的重庆食品扔的.四川地区尤其为盛.
发表于 2006-3-24 10:33 8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合法<br /><br />可以到相关城市法律部门咨询,是免费的
发表于 2006-3-24 10:34 9 只看该作者
是的,是的。重庆户外很乱,哎!<br />悲哀!重庆户外很多怪现象。<br />大家说说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06-3-24 10:41 10 只看该作者
谢谢8楼的朋友。可是我现在一时,一人不好找啊!<br />我正在网上找,请大家帮帮忙!<br />谢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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