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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个正直的交警写给公安局长的信

[转帖]一个正直的交警写给公安局长的信

尊敬的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庆华同志:
     您好!我叫吴幼明,男,32岁,警号005676,一级警
  
  司,现为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今天我有一件
  
  事情向您汇报,之所以打扰您,是因为此前我己将此事向交
  
  警支队党委反映过了但并未得到支队领导的确切回复,而我
  
  觉得这并不是个小问题。
     在2005年5月--9月我在黄石港交警大队工作期间,累
  
  计被大队长谢崇明扣去百分考勤803元,理由是我未按月完
  
  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谢崇明给黄石港交警大队的每一个
  
  路面民警制定的罚款任务为:每人月纠章量不得低于180起
  
  ,平均每起纠章的罚款额不得低于50元(这样每名民警的月
  
  罚款额就不能少于9000元),否则就要按比例扣民警的月百
  
  分考勤。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
  
  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谢崇明利用大队长的权力给大队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是
  
  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粗暴的掠夺了民警的合法
  
  收入;同时,扣款时连收据也不给,严重的违反了财务制度
  
  。试问路面交警能不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处罚司机吗?民
  
  警能收取司机罚金而不给收据吗?如果我在路面执勤时这样
  
  对待驾驶员,肯定会被司机们骂成土匪。谢崇明身为大队长
  
  ,在管理队伍时随心所欲的给民警订罚款任务,未完成罚款
  
  任务就扣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是仗势(权力)欺
  
  人(民警),这还是个有素质的执法机关的领导者形象吗?
     我于2005年11月24日上午将此情况的书面材料上交交
  
  警支队政治处,因为交警的百分考勤都由支队政治处核发,
  
  我想查询清楚:我被扣百分考勤这究竟是大队行为还是支队
  
  行为?谢崇明制定罚款任务并以此扣民警百分考勤的事,支
  
  队领导是否知情?
     2005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支队政委李良武约我到
  
  政治处会议室谈话,在场的有副支队长石长远、交管科长徐
  
  冰、政治处副主任闻关泉、黄石港大队教导员梅方汉、纪委
  
  内勤李家安。李政委向我宣读了湖北省交警总队文件,其中
  
  有市区交警日纠章量应为10-15起的条款,还宣读了与此内
  
  容相同的支队文件;指出因为我未完成大队规定的纠章任务
  
  ,大队扣发我的百分考勤是合理的。我说这些文件规定了民
  
  警应完成的纠章量,但并未明文规定民警未完成纠章量就该
  
  扣工资或受到其他处罚,这实际上不具备操作性;就象交通
  
  法中如果规定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没有具体规定闯红灯将
  
  如何处罚,那么禁止闯红灯的规定也就是一纸空文。我并不
  
  是说支队、大队领导无权扣我的工资,我愿意让谢崇明扣我
  
  的钱,但他能不给合法理由、不给扣款收据就任意克扣我的
  
  工资吗?这种行为一点合法性都没有,能让我心服吗?现在
  
  都快到2006年了,新的交通法施行了一年多,广大驾驶员和
  
  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象谢
  
  崇明这样的大队领导还在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路
  
  ,违法给民警订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这种落后
  
  的管理方式能行得通吗?事实上有我这样的民警向领导提出
  
  质疑,可以提高领导的管理水平。
     李政委说如果你来当领导,你又将如何提高民警的工
  
  作效率呢?我说我不是领导,也当不了领导,用不着考虑这
  
  个问题。李政委说你每天上了班,但没干事,一个月纠章不
  
  到10起,大队扣你钱是理所当然的。我说我罚款少但并不表
  
  示我没干事,比如我值班、上班、指挥疏导交通堵塞、配合
  
  城管清理摊贩占道、保护事故现场、调解小的交通事故和纠
  
  纷、参加安保警卫工作、参与处理大型治安事件这些都不算
  
  工作吗?在“8.4” 那天,大冶市民**堵路时,我最先冲上
  
  去将打交警者拖上警车,然后和闻关泉副主任在车上守卫所
  
  有抓上来的闹事者,我的表现不勇敢吗?大队怎么能仅仅因
  
  为我罚款少就将我其他的所有工作都抹杀,将我的月百分考
  
  勤扣光,这说的过去吗?
     李政委说你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无
  
  权要求领导该怎么办,我只希望领导们依法、依财物制度办
  
  事,给我扣款的依据和扣款收据,即便为此处分我,我也搞
  
  个明明白白心里舒服;要么就把非法扣去的803元工资还给
  
  我。其后,领导们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意思是希望我不要
  
  为此事较真,将此事化解算了。但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被大
  
  队长稀里糊涂的扣了803元工资,我能稀里糊涂的就这么算
  
  了吗?我个人的经济损失不谈,我们的队伍管理能不严格依
  
  法治警,依财务制度办事吗?我不对此较真,我怎么对得起
  
  这身警服和执法者的称号?从14:30时一直谈到近17:00时
  
  ,我看李政委等领导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空耗时间也无用
  
  ,就走了。
     今天,我给您写下了这封信,只希望能引起您对交警
  
  支队混乱的内部管理的高度重视,我按制度将此事逐级上报
  
  ,将在15天内静候此事的最终解决。如果此事在黄石市公安
  
  局范围内仍无法解决的话,我只能将之公布于网络媒体,让
  
  公众来参与讨论和判断此事的是非对错。
   2005年12月21日9:50时,我将这封信送到黄石市公安
  
  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罗晓辉收下了信。当天下午17:00时,
  
  交管科长徐冰通知我,我明天就被调到西塞山公安分局。
  
  2005年12月22日上午,我到西塞山分局政治处报到后被分配
  
  到西塞派出所。西塞派出所是黄石市郊的农村派出所,从我
  
  家骑摩托车到西塞派出所要半个多小时,途中几乎穿越了整
  
  个黄石市区,同事们戏称我这是被发配边疆。
     我不想将这次调动理解成市局领导对我的打击报复,
  
  我在西塞派出所安心上班,静候了十五天之后,没有得到市
  
  局方面的任何回复。今天我在网络上公布这个事件,是想给
  
  广大驾驶员朋友以知情权,同时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我该如
  
  何运用法制途径去讨个说法?我不惧怕任何来自权力的打压
  
  ,如果穿着这身执法者的警服却没有能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穿它何用?
       此致!敬礼!
       吴幼明
       2005/12/18日
  附扣款记录
  2005.5月 被扣30元
  6.7两月 被扣257元
  8月 被扣216元
  9月 被扣300元
  合计 被扣803元
赏花归去马如飞,
去马如飞酒力微,
酒力微醒时己暮,
醒时己暮赏花归。


邮箱:zh454@tom.com

QQ:34435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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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人生不过如此,不要再如此漂泊,颠沛流离。不如回到故里,慢慢老死,寂静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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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所述都是事实,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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