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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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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9:05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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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2:22 显示全部帖子
支持纯AA制  费用AA 责任AA 风险AA
发表于 2009-7-30 11:03 显示全部帖子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好像免责是不合法的样,这种高危活动貌似参与的人都要负责~~看的西南政法大学的老师说的哈~
发表于 2009-7-30 23:49 显示全部帖子
严重关注,但是这样的免责声明签字在法律上毫无意义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除非,非AA制,谁赚钱,谁负责,而非AA又不符合中国户外的行情。希望有出现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持!
发表于 2009-7-31 00:48 显示全部帖子
等待吧!
发表于 2009-8-3 09:43 显示全部帖子
支持  应该完善、、
发表于 2009-8-6 09:24 显示全部帖子
顶  支持
发表于 2009-8-6 09:30 显示全部帖子
赞 常赞  非常赞
发表于 2009-8-6 17:39 显示全部帖子
组织者的地位很尴尬的,免责也不能说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发表于 2009-8-7 00:56 显示全部帖子
支持纯AA,坚决抵制假AA。凡是参与纯AA出行的人员应该是责任AA、义务AA、风险AA、费用AA。
1、支持楼主的提议,只要是纯AA制,我个人观点与楼主保持一致,予以免责。若一旦在行程中发生意外,同行人员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并对遭受伤害的同行人员予以援助。
2、只要是带有商业行为或从中获利的召集人均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理由是:召集人是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从中而谋利,就象每个人去找旅行社一样,对你付出了相应的费用就得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不管你是选择那种出行,大家出行一定要多加小心,多了解哈路途中及目的地的一些情况。户外运动本就具备一定的风险。有风险才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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