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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特古道发生严重事故,一死一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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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20:44 46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sie_sh 于 2010-7-8 22:43 编辑

转飞思拓爱美丽贴https://www.outbbs.com.cn/thread-50836-236-1.html

发表于 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爱美丽_Emily 于 2010-7-8 18:23 编辑

本想,既然青城家属已跳出来为铁镐声援,心痛之下,我关闭此帖。

本想,既然死者家属都已分别与铁镐、千鸟达成协议,于是准备再也不过问此事。但没想到,此事似乎并不以我意志为转移,依然要我参与其中。

于是,决定重新开此帖。因为,也许我也需要你们的帮助。

今天下午,小新妈妈打电话给我,请求帮助。

她告诉我,因为小新的意外死亡,打击太大,她住院了一段时间,昨天才刚刚出院。因为亲戚们的参与,小新父母已与千鸟私下达成协议:千鸟在7月30日前先付6万元,然后每月付300元生活费给小新父母,一共支付20年。

但因为之前铁镐曾口头答应小新妈妈,会为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所以小新妈妈在小新离世一个月整的今天,给铁镐打了电话。她说,小新去了一个月了,铁镐却从来不曾电话过给他们,她想知道,铁镐愿意如何承担责任。

但铁镐在电话里的态度相当不好,声称“现在没钱赔,要不,你起诉我吧!”铁镐的生硬态度让小新妈妈很生气。

所以,小新妈妈下定决心要起诉铁镐,为女儿还一个公道。

小新妈妈在电话里告诉我说,她和小新爸爸不懂网络也不懂法律,所以希望得到我的帮助。

我何德何能,让他们对我寄予如此大的信任?突然感觉自己,责任好大。

重新开此帖,因为我需要大家的帮助,献计献策。

我已通过成都驴友的推荐,在成都找到了一个律师,并把情况简单告诉了他。他告诉我,他要先研究一下案情再和我联系。

小新父母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小新妈妈作为教师,每月1000元左右的工资,小新爸爸前几年做点小生意,但赚钱不多,每月只有几百元。孝顺的小新便让爸爸别再工作了,她寄生活费给他。但现在小新突然离去,家里现在只有小新妈妈一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如果要起诉,也许我们需要募捐点钱来资助他们。
发表于 2010-7-8 20:45 462 只看该作者
转飞思拓爱美丽贴: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昨天有位圈内资深人士在QQ上和我说:“那个声称为青城家属的根本不是家属,你中计了!”

我中计了。。。。也许吧。看了那位ID叫“青城死不瞑目”的朋友驳斥青城家属GG的帖子,我就在想,也许我关闭帖子真的有点冲动了。

我回那位资深人士:要不,我重新打开此帖吧!

他说:算了,随缘吧。。。他们还是蛮聪明的。

随缘吧!所以,我想今天下午小新妈妈的电话,也许也是缘分而已。这是我第一次和她通电话。

随缘吧!所以开启帖子。。。。
发表于 2010-7-8 22:36 463 只看该作者
转飞思拓爱美丽贴https://www.outbbs.com.cn/thread-50836-236-1.html发表于 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爱美丽_Emily 于 2010-7-8 18:23 编辑 本想,既然青城家属已跳出来为铁镐声援,心痛之下,我 ...stesie_sh 发表于 2010-7-8 20:4 ...


你的动作真快啊。。。感觉字太大了
发表于 2010-7-8 22:37 464 只看该作者
转帖青城死不瞑目的分析:

驳自称青城家人的GG对夏特事故帖的回帖事故, 夏特

看了自称青城家人的GG或TG发的帖子,满头雾水,疑窦顿生,有些话实在不吐不快。

首先,暂且假定作者是青城家人,那么我们就你的文章探讨一番。

其一,请尊重基本事实;如果事情尚不明朗,请慎重发言。
爱美丽的夏特事故帖的主旨就是寻求真相,正是大家的发言才引出了事故的真相。难道谁都不说,事情就明朗了?什么逻辑

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幸存的队友,还有谁比我们更接近事情的真相吗?
你也许最接近当事人(这也是拜网友之劳),但真的最接近真相吗?没有8264上的事故帖,估计你们现在还以为青城还在新疆游玩呢;没有8264和飞思拓网友的跟踪分析,估计你们得到的也只是“青城大姐失踪”或“不慎落水身亡”这么一句话,这就是你所谓的真相?

逝者是我们的亲人,对其生前身后事我们理应最清楚;
你说了“理应”,我怎么觉得下一句应该是“可惜不”?生前,你知道青城和什么人来往、参加什么活动吗?身后,你知道青城想如何处理家事、想对那个狂妄自大不自量力不负责任的人做什么吗?没有网友的帮助,你能知道青城身故了吗,你能找到青城埋骨之处吗?

夏特山难我们最早得到消息,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直接对话;
是你们“最早得到消息”?好象不是吧,事故帖在8264论坛上出来的时候你们在哪?

在赴疆处理后续事务期间我们与当地公安有实质接触,警方态度我们充分了解。
“警方态度”,什么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给钱一切好办?

基于这三个前提,我想说的是,作为逝者家人我们肯定掌握着比各位同道中人更深入细致的事实。
基于几个错的前提,能得出什么结论?没有同道中人的帮助,你们连青城在哪还不知道,还有脸说什么更深入细致

其二,请从好的方面揣度人;如果真有坏人,不妨设想他没那么坏。
首先,如果你真的这么善良,劝你一句,不要拿希望当现实:人性的黑暗,深不可测。其次,我怎么感觉你这话的目的是从好的方面揣度马兆龙、从坏的方面揣度网友呢?

但我以多年的生活阅历从常理上断定他不可能象某些朋友指责的那般不堪。
为什么那么多网友都觉得他那般不堪,你的断定能叫常理吗

其三,请体谅家属的难处;
网友们在网上探寻真相,给家属增加困难了?爱美丽的帖子影响你处理“单位如何救助、家里如何应对,孩子老人怎么养、房子贷款怎么还,家产到底有多少”了吗?目前几个事故帖唯一需要到家属行动的就是募捐,这增加了家属的难处了?

其四,请尊重家人的选择;
我同意这个选择很无奈,基于目前基本已经清楚的事故经过,公安局的意见其实是很现实的。不过,网友们发帖,一不影响你用法律手段主张权利,二在道义上声援了遇难者亲人,你慌什么,怕什么?

我们曾表示想低调处理此事,...
这话听着怎么那么象马兆龙说的话啊

关于所谓血性,我在本文起始已开宗明义,如果我们的宽宏与大度仍被认为是怯懦和退缩,
如果你是为了那点赔偿愿意息事宁人,这不叫宽宏大度,而叫现实;24万买一条命?有血性的人应该出24万让马兆龙得到惩罚,而不是为了这一文半子屈服,或是想着如何赶紧把钱弄到手然后从孤儿老人手里骗出些钱来花花。

我愿意与持此认识者逞一次匹夫之勇,时间地点可约,徒手器械可选。
我觉得很纳闷,亲人去世,旁人打抱不平,您就徒手器械相待,这是哪门子的亲人?持此认识者是观海听涛大哥,你要与这位仗义执言的大哥逞一次匹夫之勇?难不成你还要认马兆龙为亲么?我怎么觉得你不象青城的家人,反而象马兆龙的家属,或者,就是。

其五,... 青城被捧到了一个她所不能及的高度(“第一女强驴”),在维持这一高度的过程中,她陨落了。
不要把责任都推到青城身上,青城不是陨落的,她是被不负责任的马兆龙带上不归路的。



好了,歪理都驳完了,我们再来分析下此文作者的真实身份:
按你的说法,是第一次在网上发贴。文笔这么好,网络语言运用这么纯熟,这么长篇大论,不象啊,我觉得你写得很好啊,比很多拙劣的公关文章都好啊。
发帖的目的是什么?息事宁人,淡化影响?网友们探寻事故真相,对遇难者家属有利无害,你能写出这么头头是道的文章,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吧?那你为什么这么害怕大家讨论?我只能说,你不是站在青城家属的立场,怎么象是站在马兆龙的立场上了,你这个家人身份很可疑!
电话,姓氏是有了,我暂且相信,打过去接听的也许是青城的家属,但是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吗?未必。既然青城家人接受了赔偿这一处理方式,当然也要接受马兆龙的条件,任其在网上平息言论。息事宁人,帮我平静事态,钱就好说;否则,你就和我打官司吧,打到最后就算法院判赔240万,你也一个子都甭想拿。
一个圈外人?不是,从文章里的一些用词(山难、军胶、K2)和“其五”观点可以看出,你不是一个圈外人,而是一个对户外运动有一定了解的圈内人!
最后,有一句最明显的话:“比各位同道中人...”,你在一个户外论坛上称同道中人,你是圈外人?

所以,不要让青城家人背黑锅了,你害死了青城,还要让她的家人受鄙视吗?


最后分析下这篇文章是怎么回事。千鸟左一个我未婚妻右一个我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小新的家人,这下就从事故责任人变成了受害人了,从道义上站稳了脚跟,剩下的就是那含混不清软弱无力的法律判决了;我马兆龙呢?怎么着都钻不到青城一边啊。没关系,不是受害人咱还不能变出个受害人么,于是这篇文章就出台了,这叫釜底抽薪。

先是疏忽大意致人于死地,然后是瞒天过海,现在又玩釜底抽薪,行啊,高啊。
发表于 2010-7-8 22:39 465 只看该作者
铁镐完全是个无赖!
明知道有危险为啥不准备好探险工具,带着10条人命出去,为什么不叫队员们出发前购买保险?明知道自已是业余水平没有经验,还在网上组织去夏特探险!出了事不仅不及时报警,直接说一句:通知家属赔偿。人命就这样不值钱吗?既然你说了跟家属商量赔偿处理,那你就拿钱来说话啊?现在马上改口:没钱,去告我吧。
你的良心被狗吃了!最可恨的是,出了事根本就不想想是因为自已的错误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都不感到内疚,他一句你们告我,这样的人还是人吗?猪狗不如的东西!对不起有点激动了。
在这里强烈地谴责铁镐,为青城和小新喊冤!
她们会去找你的!!
茶余饭后
发帖:317 帖 在线:38 小时 注册:2009-3-9
发表于 2010-7-9 10:54 46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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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
发帖:317 帖 在线:38 小时 注册:2009-3-9
发表于 2010-7-9 20:31 46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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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3:51 468 只看该作者
如果要捐款打官司,请另发贴,必定支持!!!
发表于 2010-7-10 17:27 469 只看该作者

如果要捐款打官司,请另发贴,必定支持!!!红枫叶收藏 发表于 2010-7-9 23:51 ...

同上!支持!一直潜水看帖,所有的帖子都仔细看过,也看了同年老宋带队的帖子以及 2001年的事故贴!支持打官司!给个说法!
铁镐的捐款封口,我捐款给出难者家属打官司!
发表于 2010-7-10 20:05 470 只看该作者
在新疆,3500M以上海拔所进行的所有户外登山活动是必须要自治区登协报备审批的;仅此一点,铁镐此次组织的活动本身就是非法的。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起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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