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边需要每个人写一份致歉信,警察可以对外宣称我们所有人都有写致歉信,然后写上日期并签名按手印,顺丰发过来,越快越好,可能会罚几十到几百块钱,切记写完发给我看看。 大概内容如下:2015年07月25到达乌鲁木齐,入住汉庭快捷酒店,27日出发28人,起点路遇三人随队,共计31人,第八天退出12人,第四天开始发现悬崖上有雪莲,但是为了安全起见,领队提醒不要采,第五天开始偶尔有人采一两朵,本人也采了1-3多,目的:新鲜没见过。中途也有队友买牧民雪莲,具体数量不详,价钱好像是50元-100,后因遇到牧民说不是雪莲是石莲,因为每个人腿上都有伤,为了减轻负重买雪莲的队友过河时都扔掉了。只剩下自己采摘的,07日19人农大林场出山然后各回各家,此次因缺少对保护植物的认识犯错,因路途遥远以及工作原因,不能回乌鲁木齐亲自认错,但愿意为自己所犯的错接受处罚,签名、电话、日期、按手印,顺丰邮寄过来 地址:乌鲁木齐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路12号新界大厦B座1710 任祥(收)18299179851 |
上面是红发发给队友的短信。 红发真牛逼,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在XXXX配合下,一个道歉了事,安全撤身。比李刚牛逼多了。 XXXX也牛逼,明明是好几百株雪莲,硬是给改成石莲,还过河扔到河里去了。法律上安全过关。 我就不知道,这些法律都是给谁用的?难道法律就是厕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