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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2名驴友在浙江柔极溪深潭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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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54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转】事情的经过:
当时是船先放下去的,但因为浪大,船是翻过来的,于是我就拿着绳子的一头拉船,准备把船给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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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55 2 只看该作者
当时泥土正在把另一根绳子系在我身边的另一块大石头上,系好之后我就看到他转身把另一头向下面扔,马上作势欲跳,当时我回头看了下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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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55 3 只看该作者
等我再回头看时他已经跳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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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56 4 只看该作者
下水之后是在一号位向二号位游去,但在二号位抓了几次石头没抓住,估计没力气了,另外水流太快把人向三号位拉,他就向三号位漂去,到了里面因为视角挡住就看不到清楚。过了一会因为不见人出来,我们上面人急了就喊不行了,会水的跳下去救人。过了一会就见两个人从眼前跳下去,小雨可能是从左边一号位游过去从左边上岸了,野狼上来后也是出现在二号位,小雨用手跟脚想接一下野狼但都没有成功,过了不久野狼也同泥土一样被冲到三号位,之后就没有再出现了。

之后我在上面用绳子不停的想扔过去看能不能帮到他们,但因为浪急水深都未能如愿。橡皮船也因为浪大被卡在一号位的下面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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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56 5 只看该作者
在一般情况下,会游泳的人往深水里跳,并不很危险
但在瀑布下水潭中,由于瀑布夹带着大量空气,使潭中水的比重大大减小,从而浮力变得很低,人在水中就不能正常浮起。


并且,在有瀑布的水潭里,会有不同程度的漩涡,更要注意!
发表于 2010-7-13 23:59 6 只看该作者
7月11日,28名“驴友”相约到台州黄岩西部的大峡谷探险,在一处溪坑中嬉水时有2人被湍急的水流卷走。

  据了解,这些“驴友”是通过台州一家论坛互相结识的,经常一起外出旅游。前几天,他们通过QQ群商定去黄岩屿头乡白石山头走走,时间就定在昨天上午。

  昨天上午,这28位来自黄岩、路桥、椒江等地的“驴友”在黄岩集合后,分乘7辆汽车前往屿头乡白石山头。到了白石后,他们沿着一条小路下到了峡谷中的一条溪流边。看到溪水清澈,他们决定下去游泳。

  据一位同行的“驴友”回忆,当时最先下去的是网名叫“泥土气息”的男队员,当时他试图将一个橡皮艇放到水中。

  不知怎么回事,“泥土气息”一下子掉进了水里。“因为前几天下过雨,溪水很满水流也急。”一名“驴友”回忆,当时“泥土气息”掉下去后,另一名队员“小雨”连忙跳下去营救,但因水流特别湍急根本无法靠近“泥土气息”。“小雨”自己也差一点陷入旋涡中。

  “小雨”拼尽全力游到岸边,抱住了一块岩石。此时,另一位跳到水里参与营救的网友“野狼”则在水流中开始挣扎。

  很快,“泥土气息”和“野狼”都在水流中不见了踪影。

  “这一处水流下面就是一个悬崖和瀑布,我们估计这2名‘驴友’直接被瀑布从悬崖冲到了下游。”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仔细观察了事故地点,发现现场地势复杂。

  救援人员来到下游,用刀一点点砍掉杂草树枝仔细搜寻。终于,他们找到已经被水流冲下来的2名队友。不幸的是,2人均已经死亡。

  “驴友”活动频频发生惨剧,责任在谁?“组织者在安排组织的过程中对水流、地势等情况均有查看和了解的义务,以确保人员的安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王优飞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所有参加活动的“驴友”对受害人均有救助的义务。虽然当时他们扔了一些救生设备到水中,但这个行为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他们存在一定的过错。
发表于 2010-7-14 07:14 7 只看该作者
出去玩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第一,血的教训太多了。
发表于 2010-7-14 09:23 8 只看该作者
致哀。。。。。。。。。。。。。
发表于 2010-7-14 09:38 9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太残忍了!
发表于 2010-7-14 09:39 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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