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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天碧水 于 2007-2-6 13:20 发表
所谓的“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是一个道理
问题是这个权力是何种性质的权力,对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哪怕是一个班组的组长、一个学生的教师、一个徒工的师傅)的领导可以这么要求,因为他有职责、有名份、有权力、有报酬,所以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而自助活动的组织者如无获利,只是为了大家出行玩的更好,花费了自己的精力、时间、甚至金钱去联系车辆,安排线路等,即他的组织活动完全是为它人服务。在活动中一旦有人出事,如不是组织的错误决定所至的话凭什么要担那么大的责任?假如79手手不是在沟是扎营遇害山洪而死,而是其它不可遇见的意外如路遇车祸,突然落石等难道也要组织者负责?那样谁还敢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