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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

+想象成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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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59 显示全部帖子 | 只看本帖大图
本帖最后由 木木坏蜀黍 于 2016-1-11 13:01 编辑



今日打开网易看到一则消息“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获刑一年”,转引一下: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点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家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此案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看了这总觉得有些地方别扭,记得所谓的犯罪好象有四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从这方面来看,如果说是李某是罪犯,他是犯罪的主体,而且主观方面也招认了,可是客体是刘某的话,客观方面呢,李某没有对其形成危害,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这样就认定为是“强奸犯”,单凭李某所谓的“想法”定罪,不理解,如果李某说是上树是为了盗窃,那他就成了“盗窃犯”?李某啊,乍不说自己上树是为了唱情歌呢,岂不成就另一佳话?想象也会定罪的,这可给同志们提醒了,尤其是男同志,在街上走看到MM,可不要瞎想,女同志进了商场、金店也不要瞎想了,心里想的也不要说出来,打死也不说,一说就是错,一说就会有牢狱之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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