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牛,政府都知道了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天柱岩(观音峰)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保护的通告 2016通告第4号 为切实加强天柱岩(观音峰)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保护,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推进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以天柱岩(观音峰)风景点为中心的四周500米范围,约0.8平方公里。 二、严禁攀爬天柱岩(观音峰)。 三、严禁在保护范围内毁林垦荒、砍折树木、开山、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严禁在天柱岩(观音峰)上刻划、涂污。 五、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乱扔垃圾。 六、保护范围内终年禁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七、未经批准,严禁在保护范围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等活动。 八、严禁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九、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