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木坏蜀黍 于 2016-3-15 09:10 编辑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小区一业主,晚上回家在自家的小区内,找到自己的停车位按线停车,可以说是一个完美的标准停车。 这哥们回到家中休息。 时间到了午夜,小区内另一业主回家了,这哥们可能是在外喝多了,脚蹬三轮车哼着幸福的歌回家了,可能是那晚的天很黑,可能是那晚的小区灯光很暗,现实的是这哥们已不辩方向了。 于是,悲剧发生,蹬车的哥们撞上了先前停到车位里那哥们的车,不知怎么撞的,结果是当场死亡了。 第二天,准备上班的业主发现了自己车前的事故,经交警处理他要付10%的无过错的责任。根据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个业主这个冤啊,难道死者撞的树,树也要赔钱吗?尽管他很冤,可是法律就是这么无情,当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可立法者也想不到所有的意外情况。最后用专家的话说就是“法律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