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新闻无意间看到以下这则新闻,瞬间吓尿了。。。光从新闻报道看,严重怀疑这领队就不会玩儿绳降!可是,按理说,这种公司能成立, 应该会有相关资质吧? 有谁知道详情的? 春季是外出踏青、游玩的好时节,一些公司看中其中商机,组织策划户外拓展活动,颇具人气。近日,南陵县工山镇境内笔架山发生一起惨剧——在某公司组织的索降活动中,一名4岁女童不幸罹难,这无疑给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敲了警钟。 朱某系芜湖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由朱某和他人合伙成立。2016年3月12日,该公司策划并通过微信宣传,组织了王某某及其女儿小彤(化名)等人,前往南陵县工山镇境内笔架山开展登山、野炊、索降活动,该活动由朱某领队组织。 南陵县工山镇境内的笔架山海拔274.4米,三座山峰凸起,悬崖峭壁,几乎成90度垂直,峰下150多米不长植物,无障碍物,是高空索降活动的极佳场所,因此常有驴友在此聚集进行户外活动。 当天16时左右,一行人在登山、野炊活动后来到笔架山山顶,朱某组织参与者进行体验练习后,开始在山顶向下约70米的高度索降,在四名参与者成功索降后,因涉及女童小彤的看护及步行下山问题,朱某就与其母王某某商量,提出由他用背包背着女孩索降下山。 随后,朱某将小彤放在其自带登山包中,将登山包背在身后,并用绳索进行了捆绑加固,后朱某背着小彤进行索降。下降了一段距离后,朱某感到体力不支,便喊下面的同伴拉紧绳索,朱某在空中休息了几分钟,后继续进行索降,在降至距终点约20米处,朱某再次因体力不支,在空中失去平衡,导致小彤从半空坠落。 事发后,同行者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朱某等人将小彤抱下山,由救护车紧急送往南陵县人民医院,经抢救确认小彤已死亡。目前,朱某已被南陵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悉,高空索降活动危险性较大,对个人素质和技巧都有一定要求,然而大多数参与者都是第一次尝试索降运动,如组织方前期准备工作不全面,技术指导不准确,安全保障不到位,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记者 饶剑) |
至少是没有固定好..... 放入背包后没有把孩子和大人直接绑定而去绑了背包, 绳子松了人就掉出来了. 太不专业... |
也不能全这样说的 严格说,这是属于极限类运动,政府应该有相关法律制定的 没有,或者法律不合适,都是有责任的 从新闻来看,这么不正规的一个活动说明组织的这个人也不是什么有钱人,就是会点皮毛,明显不具备资质还想靠这个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