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兴义万峰林国际自行车赛 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旅发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贵州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执行单位: 福建邱基金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6年9月22日 (二)竞赛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五、竞赛项目:
山地车个人赛 六、竞赛组别: (一)公路车男子专业组:拟邀请国外队15支、国内专业队10支(共计150人) (二)山地车男子精英组(150人) (三)山地车男子大众组(120人) (四)山地车女子组(70人)
(一)公路车男子专业组:景峰大道延伸段—江平大道路口—红椿路口—南龙路口—景湖大道折返—南龙路口—红椿路口—江平大道路口—景峰大道延伸段。一圈约46公里X3圈=138公里,全程海拔为825米—1174米。 (二)山地车男子精英组:景峰大道延伸段—江平大道路口—红椿路口—南龙路口—景湖大道折返—南龙路口—红椿路口—江平大道路口—景峰大道延伸段。全程约46公里,全程海拔为825米—1174米。 (三)山地车男子大众组、山地车女子组:景峰大道—江平大道路口—红椿路口折返——江平大道路口—景峰大道延伸段。全程约20公里,全程海拔为825米—1174米。
(一)公路车男子专业组: 国外:包括洲际职业队,洲际队,国家队和俱乐部队,年龄在19—45岁(含19及45 岁) 国内:各省市级自行车专业队运动员。 (二)山地车男子精英组、男子大众组、女子组: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的国内自行车爱好者。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到及进行检录,在报到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风险告知书。 (二)山地车男子精英组年龄18-3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山地车男子大众组年龄39-5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山地车女子组年龄18—5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且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均可报名。 (三)凡报名参赛者须自行购买往返赛区途中及赛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 (四)要求参赛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五)公路车男子专业组: 国外:由15支境外车队组成,每队6名选手,工作人员2人。 国内:由10支队伍组成,每队6名选手、每队工作人员1-2人(含省队已注册成为洲际队或洲际职业队的车队)。 (六)山地车男子精英组、男子大众组、女子组:国内自行车爱好者及退役2年以上的专业运动员。
1、公路车男子专业组:参赛选手需使用符合公路自行车比赛要求的公路自行车参赛。 2、山地车男子精英组、男子大众组、女子组:比赛车辆为山地车,参赛车辆须为车轮26寸以上的齿胎,不得使用硬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 3、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等自备,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比赛中必须佩带头盔,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4、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且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 (三)出发前,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五)检录: 1、每组比赛开始前5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 、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4、 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七)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八)赛前5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身体号码布,到起点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比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 (九)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十)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一)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山地车男子精英组、男子大众组、女子组选手报到时需向组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十二)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十三)所有组别获奖选手:团体前三名、个人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十四)比赛关门时间由裁判长在技术会上宣布。
(一)公路车男子专业组:录取个人前三十名;团体前十名(按照每队中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作为该队团体成绩,如果成绩相等,则将各队前3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字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仍相等,则将根据各队中名次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二) 山地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车男子大众组分别录取前四十名,山地车女子组录取前二十名。 (三)四个组别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金和证书,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分别另颁发奖杯一座。 (四)奖励如下:
(三)山地车男子精英组、男子大众组、女子组收取报名费100元/人。为参赛选手统一发放竞赛手册、号码牌、号码布、骑行水壶、赛事保险、赛事餐饮包、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往返车旅费及比赛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比赛日(2016年9月22日)参赛运动员的保险由大会负责(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如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责任。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于2016年9月21日报到。 (二)各参赛运动员请于2016年9月20日—21日(9:00---18:0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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