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这些年走下来,让我深切体会,能有固定的三五好友,在每年固定时候一起出行,实属难得。想想看,在背包客、组队、拼队横行的年代,持久而踏实的信任不好寻。多年的搭档在一起,彼此之间熟悉了解,解决问题时轻车熟路,免生事端。对于这份信任和友谊,我弥足珍惜。 2017年3月26日,蓟州区自驾出发,前往天盘山,五盆湖,东水场,三界杯看看杏花开放的如何,还有路况有没有拦截情况。 费用装备自己开车,并对乘车人员安全负责。没有费用。
带上饮用水及小吃。
休闲衣服,休闲鞋。 其他自己上户外保险。没有准确目的地。走到哪算哪。免责声明 一,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知道,此活动为自助游性质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我知道我们的任何一名成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我声明,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活动中使用装备而受到财产损失和伤害,包括瘫痪和死亡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无论这些法律责任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发起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我已年满18周岁。 三,我同意,如果是自驾车参加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及活动组织者索赔。我知道我有自由选择交通方式的权利。 四,在此我宣布我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我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 五,我理解,团结互助是户外活动的基本道德行为,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六,在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伤害,甚至死亡,我同意免除所有同行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七,如果我代替他人报名,被代替报名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甚至死亡,活动发起人和同行其他人员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