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还有人拿掏鸟窝判刑说事?那是有目的,盈利性的盗猎。 舆论无非关注着“大学生”“掏鸟”“判刑”3个点,基本思维就是:还是学生不懂,不就是个鸟么,判十年太重了。 1-大学生只是大学生,和身份无关,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2-掏鸟不是普通鸟,12只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一窝2-4只,12只几乎是方圆百里的数量,中间存在金钱交易,在卖钱一次之后他又去专门掏。况且他在贴吧等地发过狩猎图,寻求买家,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等信息。 3-有网友联系他要购买小鸟,他便以800元7只、280元2只的价格,分别卖给了郑州和洛阳的两个人”明显属于牟利,盗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牟利的刑罚,可以参考以下法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隼类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起刑10年。在本案中,当事人先后盗猎16只隼类,还曾倒卖凤头鹰一直,满足"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量刑即在十年以上 都是成年人,请不要被媒体及舆论误导,记者这职业在中国被戏称为“妓者”,你就知道是啥尿性了。不要听风就是雨 如果把这新闻标题改成“大学生偷猎《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幼雏十二只并将其出售牟利。”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