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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愿意娶女驴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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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1:30 11 只看该作者
键盘侠 发表于 2017-5-23 11:26

台湾法律跟大陆不同,这就跟在大陆不允许持有枪支,而美国只要登记就可以合法持有枪支一样,所以其他国家的案例对判断我们国家的法律结果没什么用,我不是在为组织者辩护或者别的,只是想告诉大家客观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也算是给大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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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键盘侠 中国的法律也很健全,只要好好套用,就能找到合适的罪名,是相关人员不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的。看台湾的情况,大陆检查院也可以提起公诉,因为aa结伴,也设计了公共安全,家属不起诉,检察院可以公诉。 你是律 ... 2017-5-23 12:06
发表于 2017-5-23 11:33 12 只看该作者
键盘侠 发表于 2017-5-23 11:26

在法律实践中,讨论应该怎样是没有意义的,那是立法者和法理学家的事情,法律本来就是暴力行为,我等P民,只能根据现行法律研究适用,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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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键盘侠 解放前立生死状比武打死人不用偿命,现在立生死状还有效吗?如果无效,aa免责协仪就可以判断为无效。。。。。律师要像个拳击手,攻防的招数都得会,有时还不能讲良心,挖空心思替有罪的委托方减罪。 2017-5-23 12:32
发表于 2017-5-23 12:06 13 只看该作者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5-23 11:30 台湾法律跟大陆不同,这就跟在大陆不允许持有枪支,而美国只要登记就可以合法持有枪支一样,所以其他国家 ... ...

中国的法律也很健全,只要好好套用,就能找到合适的罪名,是相关人员不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的。看台湾的情况,大陆检查院也可以提起公诉,因为aa结伴,也设计了公共安全,家属不起诉,检察院可以公诉。
你是律师,要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在这里你可以站再自己的立场上讨论,说不定你那天又变成了另一方委托人的代言人,所以要现在不同的立场对待同一案例,才能提高自己。
发表于 2017-5-23 12:32 14 只看该作者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5-23 11:33 在法律实践中,讨论应该怎样是没有意义的,那是立法者和法理学家的事情,法律本来就是暴力行为,我等P民, ... ...

解放前立生死状比武打死人不用偿命,现在立生死状还有效吗?如果无效,aa免责协仪就可以判断为无效。。。。。律师要像个拳击手,攻防的招数都得会,有时还不能讲良心,挖空心思替有罪的委托方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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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AA免责协议”这个是两件事情,AA就是组织者没有盈利的活动,那么只要尽到了比较低的义务和“合理”救助,基本是可以免责的,这个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来说,他没权利就没义务。免责协议,这个是AA队和商业队都有可能 ... 2017-5-23 13:02
发表于 2017-5-23 13:02 15 只看该作者
键盘侠 发表于 2017-5-23 12:32

“AA免责协议”这个是两件事情,AA就是组织者没有盈利的活动,那么只要尽到了比较低的义务和“合理”救助,基本是可以免责的,这个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来说,他没权利就没义务。免责协议,这个是AA队和商业队都有可能遇到的东西,他有没有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与法律强制规定冲突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免责协议里写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有风险提示,让队员自行选择是否参与活动,那么在最终责任判定的时候,其他情况一致的前提下,有这样一份免责协议的领队或者俱乐部承担的责任,就会小于没有这样的协议的领队或者俱乐部承担的责任。但是并不是绝对说有了就不承担,只是相比较而言,有比没有好,所以尽量大家最好都准备一份。说的直白一点,如果死了人,陪60万还是50万或者20万还是30万,这个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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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键盘侠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对于抛弃同伴,见死不救等户外恶性事件,不管他们是否签订了免责协议,都应该负责,有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是警示别有企图的人提起放弃。 AA协议有法律依据 ... 2017-5-23 14:25
发表于 2017-5-23 13:46 16 只看该作者
云天123 发表于 2017-5-23 06:04 等我去西藏艳遇一圈回来再告诉你

哈哈哈,去吧!
发表于 2017-5-23 14:14 1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实话说,这种标题能定位为操蛋党么?是否在一起是两个人的缘分和情感,为啥和户外运动扯在一起呢?每个人都有生活方式习惯以及爱好,在一起就要抹杀掉么?不见得吧,只要是健康的,向上的,有何不可?再者,回复里有些人也的确龌,啥叫到处乱跑不知道干什么?那您到处乱跑干啥去了?您自己都不顾家,凭啥要对方牺牲和憋屈?要知道那有可能是和你生活一辈子的人,做不到相敬如宾也没必要龌蹉的说出去干啥干啥吧?既然有这样的想法娶回来干嘛?还宁死单身呢,就你玩户外是单纯的,女性都是不单纯的,真心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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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键盘侠 我跑是把一切安顿好了才出去;不能娶的也是特指一部分人,她们如果能占玩户外女性的十分之一,户外就变成非法组织该取缔了,是你自己太较真,我问你,如果你是男性,前一段时间失踪死掉的哪个女驴你会娶吗?五一熬太 ... 2017-5-23 14:42
发表于 2017-5-23 14:25 18 只看该作者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5-23 13:02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对于抛弃同伴,见死不救等户外恶性事件,不管他们是否签订了免责协议,都应该负责,有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是警示别有企图的人提起放弃。
AA协议有法律依据吗?没有就是违法无效的协议。
比喻背走和同伴共用帐篷自己跑的,如果同伴死了,就应该赔偿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同伴受伤了,自己走了,那就按过失杀人定罪。
明知同伴不适合该项活动还接受对方加入,那就按诈骗,遗弃处理,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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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首先,就目前人类社会的法律而言,尚未实现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尚在法制社会中努力,所以在这一点上严格来说法律并能定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定性为统治者维护统治稳定的手段更为准确。从某些角度而言道德标 ... 2017-5-23 14:40
发表于 2017-5-23 14:40 19 只看该作者
键盘侠 发表于 2017-5-23 14:25

首先,就目前人类社会的法律而言,尚未实现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尚在法制社会中努力,所以在这一点上严格来说法律并能定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定性为统治者维护统治稳定的手段更为准确。从某些角度而言道德标准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法律标准远低于道德标准,也就是说,法律仅惩罚穷凶极恶,而道德标准奖赏高尚的灵魂,各有分工。
协议这个东西是民事范畴,民事范畴的定义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刑事范畴的定义才是法有明文法规定才为罪。也就是说,AA协议的有效性,基于法律是不是明文规定他不可行,只要没有那么就是可行的。而后文的种种罪名,是刑事范畴,当且仅当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
背走他人帐篷这件事,如果真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倒是确实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去努力,“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不过,这个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只有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了,才有犯罪,只有行为没有后果,是不犯罪的。
法律有时候就是不近人情,再举个例子,以强奸罪来说,有些国家实行的是接触说,有些国家实行的是插入说,而我们国家采用的正是插入说,只有插入这个动作完成,才能定为强奸罪,否则做了再多的事都只能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而且某些国家电影里的各种工具,也是不作为插入标准的,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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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键盘侠 道德无法约束某些人的行为时,产生了乡规民约,男女私通沉塘,踹寡妇门挖掘户坟死罪,新中国猥亵妇女判刑游街,该开后生了孩子原配不告都不算重婚,特色的法律是保护特色们的。也就他们有条件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 ... 2017-5-23 14:56
发表于 2017-5-23 14:42 20 只看该作者
铭·涵爸 发表于 2017-5-23 14:14 这个....实话说,这种标题能定位为操蛋党么?是否在一起是两个人的缘分和情感,为啥和户外运动扯在一起呢? ... ...

我跑是把一切安顿好了才出去;不能娶的也是特指一部分人,她们如果能占玩户外女性的十分之一,户外就变成非法组织该取缔了,是你自己太较真,我问你,如果你是男性,前一段时间失踪死掉的哪个女驴你会娶吗?五一熬太带六个苹果的你会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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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哈哈哈哈,其实就是,是不是驴友并不应该作为判断标准,驴友里有靠谱的也有不靠谱的,不是驴友里也有靠谱的和不靠谱的,楼主的题目有哗众取宠引导思考方向的嫌疑,话说我们可以继续歪楼,谈论下法律问题。 2017-5-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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