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蹲号子的心理准备。 也有司法挑战一下的想法。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这个发条的主要罪责应该是猥亵罪,但如果不存在任何猥亵行为的话,其中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语文层面的误解,可以挑战一下。 当然不行就认怂, 蹲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 与国民意识的启蒙相比。 |
本帖最后由 王百夫 于 2017-12-9 09:33 编辑 裸骑、裸泳、裸跑、一切户外的运动进化成裸体运动都是出乖露丑的现象。这种向封建势力封建概念强势宣战的同时也会吓跑自己阵营里意志的薄弱者,是自我孤立的极端行为。荡涤封建势力,概念,观念后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文化,新理念,(裸)就更显得微不足道。最好还是寻找一片无花果叶片(男)或三片无花果叶片(女)遮掩羞体!体现出对社会——对他(她)人的尊重。 从另一个层面讲:如果想展露健康的肌肤;丰满的体态;令人艳羡的骨骼;隆起的肌肉,奉献出青春的活力是无可厚非的对社会的积极的贡献。列夫·托尔斯泰讲:“没有一件华丽的服装能比健康的皮肤;强健的肌肉更美丽”。 在【美骑网】我回复过(闲乐园)的关于裸骑的观念与论点:“裸骑不是文明之举;裸骑不是文化之举;裸骑不是勇敢之举;裸骑不是健美之举;裸骑是满足内心病态的自我惩罚”。尽管30年后一些国家有可能颠覆一妻一夫制的理念?(我国也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地区。)但现在必须尊重现实社会的法律文明,狡辩是不良文人的拿着不是当里说的拙劣武器。 |
裸骑是小众行为, 在中国、在现在, 确实也能算是极端、激进行为, 但并没有不尊重大众的意思。 就比如, 二三十年前, 姑娘穿超短裙, 或者什么喇叭裤、染头发、纹身、奇装异服、离婚普拉普拉, 在大众眼里都是相对激进的, 但基本不存在不尊重。 同时我们活动的时候也会有规避无意闯入活动区域的措施, 但由于不是警察不能封路可能也就不能做的很完善。 至于另外一个层面, 身体可以不用像模特那么完美, 老爷子皱巴巴肉踏踏的身体, 没有关系对吧。 好看的身体千篇一律。 |